加强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的思考 ——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为视角
2020-11-04 15:16:2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邓佛围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为推动《条例》在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笔者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就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拟提出一点改进意见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7月份,市检察院机关现有在职各类人员 85人,中共党员77名,占90.6%。其中,公务员党员70人,工勤人员党员6人,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党员2人,文职人员党员3人。另退休党员58人。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院成立机关党的委员会,下设6个党支部,共配备党务干部29 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各个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以党建带队建,不断深化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已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直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主要做法:
(一)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认真贯彻“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要求,切实落实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是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院党组议事日程,常态化研究与专题部署相结合,推动“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党建工作《承诺书》,促进党建工作落实落地。对各个时期党的重大工作部署与要求,都能做到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二是强化院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建设责任。健全院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要求党组成员不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更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督促指导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帮助提高支部建设水平。三是强化机关党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机关党委办公室注重学习领会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优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做实“+”的文章,确保机关各项党建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二)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基。有计划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每次安排2人交流发言;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及时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研讨。通过狠抓学习教育,确保机关全体干警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紧密结合咸宁检察实际,精心谋划制定方案,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头脑,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干警参加全市《宪法》《监察法》等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三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持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院意识形态责任分工体系,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守好管住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定期开展对 不良影响的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坚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日报告制度,成立网络评论小组,积极落实上级院布置网评任务。同时,结合全市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分别在年中、年底开展对各县市区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推动全市两级院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机关党支部组织力得到强化。一是及时调配支部班子。根据“两反职能转隶”和内设机构改革特点,将支部数量调整到6个,支部结构得到优化。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配强支部班子。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适时开展党课教育,组织党章知识考试,做到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先后有3个支部获评“红旗党支部”。三是建立健全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经常性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法制宣传、扶贫帮困、上街服务等活动。特别是今年初,面对新冠疫情,院领导带队深入社区防控值守、参与流调等工作,受到充分肯定。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机关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任务与要求,该院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定位不够准确。随着从严治党力度加大,党建工作规范陆续出台,检察机关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但有时在处理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上仍存在“两张皮”现象,在处理党建与各类综合性工作关系时也存在“泛化”现象,如将卫生整治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视为党建工作议题进行部署推动,使党建工作泛化不专。
(二)政治理论学思践悟系统性不够。近年来,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院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检察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氛围不断浓厚,但还存在被动式学习多,学习形式相对单一、学习内容相对较浅,理论学习与工作践行结合不够紧密,长效学习机制需要健全。
(三)支部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支部调整后,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三会一课”制度总体上落到了实处,但有时形式主义因素也有所显现,特别是有的党课准备不够充分、质量不高、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支部下辖的党小组活动开展标准不够统一,有的存在走过场现象。
(四)党员监督管理刚性不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有的党员工作干劲减退,工作作风不实,虽然通过绩效考核方式产生一定触动,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决心不大,效果不够明显,给党员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带来了较大影响。
四、改进意见与建议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市院机关党建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助力咸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调研分析,加强和改革机关党建工作,党组高度重视与支持是前提,核心任务是应着力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使机关党建工作系统化与规范化,形成全面高效运行的党建工作新常态。
(一)健全党员学习教育机制。检察机关是以党员为主体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机关党员干警队伍,是检察机关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实现中央各项总体要求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党员学习机制,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道德等诸方面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基层检察院应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机关为目标,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党员学习的长效机制。可以通过制定具体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警学习计划来督促落实。
(二)健全党员履职激励机制。不断激励和引导党员为检察事业建功立业,是我们多年来坚持的一项有效的党建工作形式。为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发掘党员潜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基层检察院应在具体实践中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制度,激励广大党员干警创先争优。要让党员对党内激励有稳定的预期,使党员更多地感受到组织的激励,要健全党内谈心慰问帮扶制度,为遇到各种困难的党员解决后顾之忧;加强党内程序性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程序性规章制度建设为重点,为党员行使权利设定公平公开、细化具体的程序。
(三)健全党员管理监督机制。“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是我们一贯坚持的方针。为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基层检察院应根据上级有关作风纪律建设的规定,全面落实。同时要注重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健全检务督察机构,增强督查刚性。应采取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书面审查与临场监督相结合、专项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查,全力净化检察队伍。
(四)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建工作的基石和堡垒。基层检察院应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尤其是机关党支部在检察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使基层党组织“位子更正、手段更硬、权威更高、工作更顺”。要注重强化组织体系,理顺组织关系,优化机关党支部的结构和规模。可以通过把党小组建到内设机构,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到办案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支部党务干部的作用。基层院党组对各支部党务干部始终做到政治上真诚信任、工作上真心依靠、作用上真正发挥。应不断强化党组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可以通过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参加支部活动等制度,加强党组对支部工作的指导。
(五)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基层检察院党组应紧密联系检察机关的实际,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并不断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探索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支部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全体党员主动抓的机关党建责任体系和党建工作格局,全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
(六)健全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基层检察院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抓好党建,应抓住党建工作服务于检察工作这一根本,将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有效对接、深度融合起来。应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机制,以检察工作业绩为依据进行评比,通过评比引导党员干警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系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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