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的群众路线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 谢峰
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在执法办案中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办案体会,就群众路线在办案实践中的运用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
要运用好群众路线,首先要了解它的基本内涵。《党章》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943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时,第一次系统地对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阐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检察工作为党的工作的一部分,要正确履行职责,坚持群众路线是必然选择。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对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坚决查办,对影响大局稳定、不利于保护民生的案件慎办缓办,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坚持专群结合,健全群众参与检察决策、评判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如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采取公开听证、座谈研讨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建设,注重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举报宣传,引导群众据实举报、实名举报,完善证人保护、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群众深挖犯罪等等。
二、在执法办案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总体要求
在执法办案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总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总体目标。一般认为,执法办案要实现三个层次的目标,第一层次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层次是“深化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司法对社会的调整功能。在当前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特别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上述目标,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社会关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办案中贯彻群众路线,还要避免陷入形式主义的误区,不能机械地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遵循司法规律,任何不遵循司法规律的做法,都可能与我们的司法目的相背离;违背司法规律去贯彻群众路线,也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达不到贯彻群众路线的效果。遵循司法规律的核心是要遵循司法活动规律,如司法的公正性、专业性、权威性等,都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权运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保障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实现的必备要素。在执法办案中贯彻群众路线,还要将把普通民众的从众心理转化为“从法”心理,正确运用好司法群众路线的概念范畴和运用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群众路线在办案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具体运用
1、在办案程序方面。总的要求,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走进司法、参与司法,用阳光透明的司法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要履行好告知义务。加强法律宣传,把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能、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告诉他们,使他们尽可能地按照法律的规定理清自己的诉求,在法律框架内维权。二是要做好办案程序的释法说理工作。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发言,语言文明举止得当。在办案过程中,要把法律规定、法律术语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阐述明白,同时多做宣传、解释和指导工作,使不懂法律的当事人也能理解法律的规定和我们的办案方式、方法。制定便民利民措施,采取人性化措施,使办案过程体现对人的关怀。如亲情会见。法律文书制作上也要体现出群众路线,不仅要从内容上增强规范性,在说理方法上增强说理性,清楚反映案件的办理过程,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正确阐释法律规定的内涵。
2、在调查取证、查明事实方面贯彻群众路线。要从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出发,深入群众,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运用群众的观点去判断案件事实,不能先入为主,不能单纯依靠证据规则去发现、判断法律真实,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特别是涉及到民生、民利的案件,更应要深入到有关的群众中间了解情况,倾听他们对案件的看法、意见,把“从群众中来”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方法。
3、在法律适用方面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要善于从法律的精神、法律原则出发,深刻把握国情,创造性地适用法律,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拟制等法律适用技术以及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司法方式,有效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与缺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法律适用上,量刑是否适当,要充分考虑民意、民情,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司法的人民性。
4、在案件处理方面贯彻群众路线。在处理结果上,要充分考虑到善良风俗、伦理道德习惯的作用,使处理结果更加符合民意的要求,更具有人性化。比如不起诉案件的决策过程,公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有利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福利作为评判标准。一些敏感案件结果宣布后,运用检察官寄语的方式,让群众易于接受处理结果。
综上,前几年我们受到了西方司法理念的影响,忽视了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干警不重视群众工作,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滞后于法律实务能力,这也是导致我们公正司法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就要真正做到“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