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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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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基层社会治理共治与法治建设的思考
2016-07-19 19:29:27 来源:新洲区委政法委 点击: 0

 

    新洲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童赛雄

 

    前期,笔者带领区委法治办、区创治办调研专班深入街镇、区直部门和村(社区),就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思考。

 

一、基层社会治理共治与法治的主要实践

 

    十八大以来,新洲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区社会治理在创新中推进、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法治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高起点定位工作目标。区委区政府在十二五期间,明确提出建设活力新洲、美丽新洲、法治新洲、幸福新洲奋斗目标;今年再次将成为大武汉的法治新城区确立为十三五总体目标。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新洲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完善“1+7系列文件,从政策、体制机制、路径措施上明确了全区创新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的路线图。

    2.高效率运行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和所有绩效考评单位全部成立以党委(党组)书记挂帅的创新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创新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到位、任务到人,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为确保任务落实,在领导小组内,分别成立了依法执政、法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等五个专项工作协调组,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报告、工作督办等工作机制。同时科学制定考核办法,确立“一分双计”问责机制。

    3.高要求推进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区15大类行政权力得到清理、调整、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推进依法决策,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严格遵循必经程序,做到了决策于法有据。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强力推进“法治能力提升工程”,共完成各类法治建设和法律知识培训班111255人次。

    4.高标准推进“法治惠民工程”。 按照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要求,积极推进区、街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大力开展司法救助;优化企业经营法治环境,继续开展政法干部跟踪服务重点企业(项目)活动;切实关爱特殊群体,区内儿童、孕妇均等享受国家儿童计划免疫和孕妇优生优育免费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实现免费救治,“三留守”人员得到社会各界帮扶。

    5.高格局推进多元共建。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设覆盖城乡的法治阵地,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动社会力量、群众团体、自治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依托农村综治网格化,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以维权促维稳;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专项治理,努力消除可能引发重特大案件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二、基层社会治理共治与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治思维不坚定。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用行政方式“做工作”、“讲人情”,凭经验和个人意志决策、下命令,常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欠缺。表现在,一些重大决策和项目法定程序遵循不到位,社会风险评估少;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合法性审查;少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解决问题信访不信法,违法维权依然存在。

    2.法治能力不过硬。不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工作缺乏深入思考、系统研究、整体规划,存在着理念创新不够、推进主体单一、服务范围不广、管理方法滞后等问题。特别是面对棘手的问题,不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事非,在法治轨道上寻求解决办法。表现在,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均大幅上升,涉案行政执法单位增多,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占比较高。

    3.基层共治与法治建设不协调。一是共治方面。社区内部治理资源整合不够,没有有效形成社区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的协商合作机制。二是法治建设方面。基层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区、街镇、村(社区)联动的大法治网络没有有效形成,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不畅通。在社会治安方面,全区刑事案件呈逐年缓慢上升趋势,毒品犯罪向农村蔓延,交通肇事犯罪多发高发,农村民转刑案件矛盾突出。一些领域依法治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如特殊人群管理方面,因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相互推诿等现象。街镇综合执法改革中,权力和义务有待进一步厘清,少数街镇和部门相互观望,影响执法效能。

    4.法治建设不深入。一些单位和干部学法流于形式,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力,法治创建参与度不高,实际效果不突出,亮点不多等。

 

三、基层社会治理共治与法治的对策与思考

 

    “郡县治,天下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针对全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1.创新体制机制,在压实主体责任上有新突破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是前提,应重点做到“两抓”。一是抓组织保障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创新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实现各级各部门动员部署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检查督办到位、考核奖惩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抓建章立制落实。区委、区政府已出台了创新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系列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2.强化依法治理,在建设法治政府上有新突破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当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穿,以“法治”取代“人治”,这就需要把握法治政府建设这个核心,做实“四个推进”。一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多同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努力使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加快组建区行政审批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综合执法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推进“法治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各级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工作机制。四是推进“法治惠民工程”。采取项目化实施、路径化管理办法,办好法治惠民实事。在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好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精准扶贫、食药品管理、集资融资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社会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织密民生工程的“托底网”、“保障网”,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3.强化多元治理,在建设法治社会上有新突破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从“政府为民做主”向“政府与民共建”转型,建立起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的多样化合作关系,不断培育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精神,推动基层治理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主要推动“四个方面法治化”。一是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化。深化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网络参政议政,搭建党委、政府同群众沟通交流新平台;健全“大防控”工作机制。强化治安防控“六张网”(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视频防控网、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夯实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拓展以“网格员”、“治安中心户”为基础的基层综治平台,发挥其“社情信息员、纠纷调解员和邻里关照员”的功能作用,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构建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促进治安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不断提升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和安全感。二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依托基层组织,发展信息员,完善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纠纷化解权威性、公信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三是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化法治区、法治机关、法治街镇、“民主法治示范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学校等多层次多领域创建活动,增强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普适性调和,使其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规范作用。四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法治化。突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坚持法治与德治统一,将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健全公民与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遵从规则、讲究诚信、信奉法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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