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成因及化解对策
2016-04-08 00:01:04 来源:孝昌县委政法委 点击: 0

 

    孝昌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蔡传杰

   

    近期,孝昌县维稳办组织专班深入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就全县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情况、特点、产生原因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研,并结合实际,对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了一些理性思考。

   

    一、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近年来,孝昌县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各项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民生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由于受社会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影响,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呈增多之势。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一是重点群体不断上访。涉军、涉教、乡镇机构改革中心人员、出租车司机、乡镇屠管站人员等群体,经常串联集体上访。二是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地矛盾突出,由于涉及到征地拆迁补偿、落实村民建房宅基地、附属工程建设及工程建设材料的运输等问题,部分群众在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不断聚集上访。三是资源开发引发的问题。因河沙无证、越界开采,引起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四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的对法院的判决和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有的对适用的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认识、理解上存在偏差,也通过上访来反映其诉求。五是企业破产改制引发的矛盾纠纷,如供销、粮食、经济商务系统一些企业的老职工,原乡镇集体企业的职工因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多次上访。六是农村政策执行方面,其中土地承包纠纷和落实惠农政策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七是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一些厂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料,还有的饲养猪、鸡、鸭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引发农户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八是民生和社会管理引发的问题,如有的要求解决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助学及临时救助;城镇建设方面,有的因开发的房屋质量、办理房屋“两证”、小区物业管理经常上访。九是经济债务纠纷。因经济债务纠纷、合同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增多。十是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矛盾。今年以来,全县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20余起,其中以交通事故、医患纠纷、触电、自杀和意外死亡居多,虽然都得到妥善处置,但由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纠纷的组织性、群体性、对抗性逐步增强,死者家属不论死因,经常采取一些过激手段,如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交警,索要高额赔偿,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处置难度也逐步加大。

   

    上述矛盾纠纷,呈现出以下六个显著特点:
    1、问题利益化。人民内部矛盾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多数是由利益调整、利益损失、过高利益预期等引发的。如城市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资源开发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就较为典型。
    2、主体多元化。从涉及领域看,既有经济方面的,如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就业的矛盾、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等;也有政治领域的,如改革与稳定的矛盾、干群关系的矛盾等。从涉及人员看,既有工人、农民,也有知识分子,还有行政干部。
    3、组织严密化。一些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背后,常常有事件的策划者、组织者,甚至分工明确,有计划有目标,且有经费保障,一些别有用心人员还采用经济刺激、欺骗许诺、威吓胁迫等形式鼓动群众闹事或上访,向党委和政府施加压力,以求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
    4、规模扩大化。共同的利益诉求,把相同地域、相同行业或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人聚集起来,形成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并且参与的人员规模呈扩大趋势。
    5、情绪激烈化。一些矛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由于情绪失控,容易采取过激违法行为,并且有暴力性和破坏性的倾向。如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家属围堵政府大门、在医院闹事,严重影响了机关和医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6、处理复杂化。由于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他们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事件的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都日益加大,稍有处置不当,局部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全局,非对抗问题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

   

    二、人民内部矛盾的形成原因

   

    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转型和改革触动。当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生活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类利益群体因诉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其不满情绪日益加大;因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随着流动人口的明显增多,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已难以全面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发展建设带来。近几年孝昌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发展建设过程中涉及许多项目落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工作,这些都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对发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思考,无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之在某一环节没有按法定程序办事,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3、基层组织弱化引发。一是基层维稳信访力量不专、不足的问题。部分乡镇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都是兼职,有的兼职达3至4个职位,基层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人员偏少,使得基层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力量不足,精力不够。二是基层组织威信不高。有的村级组织由于自身存在不廉、不公的问题,使干群关系紧张,一些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信任基层组织,而要求上级组织处理。三是基层干部工作缺位。有的基层干部对发生的矛盾不主动化解,任由事态发展。极少数干部甚至为一己之利,还幕后组织、指挥、操纵群众上访。
    4、群众素质缺失影响。在新形势下,一些群众的心态及行为复杂而活跃,表现出明显的“二重性”特点:一方面,随着法律和民主意识增强,逐步懂得运用法律和政策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却往往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存在“闹而优则惠”的思想,不注重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信访不信法,认为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5、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导致。有的基层干部工作缺乏耐心、真心、诚心,对待上访人态度粗暴;还有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对突发事件缺乏掌控能力,遇到新问题新矛盾茫然无措、无所适从。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对策建议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因此,我们应从实际出发,结合新的情况,努力探索新思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民主、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着眼发展保民生。“民富则安”,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之策是改善民生。一是发展富民。孝昌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针对发展不够的县情实际,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六个孝昌”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加大招商引进工作力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靠发展来增加利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为化解矛盾、实现和谐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保障安民。在积极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上狠下功夫,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努力做到老有所养、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共享中共建,实现全面、有活力的、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三是服务为民。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在疏导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实现服务为民的宗旨。
    2、着眼基层固防线。一是加强基层维稳队伍网络建设。在各乡镇建立综治维稳中心,积极整合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相关部门的力量资源,形成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在县直部门建立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调解干部;在村(社区)以巩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发挥其定纷止争的作用;在村民小组设立纠纷信息员,切实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干得好的问题。二是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当前,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就是改制或困难企业,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的村、社区,通过大力加强这些环节的党组织建设,切实改变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使之能够有效承担起引领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责。三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注重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等民间组织的有益作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工作新机制,形成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管理的强大合力。
    3、着眼排查争主动。一是畅通排查信息渠道。依靠覆盖广泛、触角深入的纠纷信息员队伍网络,全面收集矛盾纠纷苗头和隐患,以及已经发生的矛盾问题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判断,为党委、政府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参考。二是健全规范排查制度。建立定期排查、重点排查、指令排查三大排查制度,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同时,配套建立定期报告、随查随报和上级督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三是落实排查工作措施。把经常性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作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手段,热情接待群众,认真听取信访诉求,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着眼化解求实效。一是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政策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耐心细致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二是整合工作资源,积极协调化解。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多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三是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容易激化升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主要领导带头包案,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5、着眼教育抓引导。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依法决策,干部依法行政,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因行政管理不当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正确引导。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在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下,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使群众在发生纠纷后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三是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分片轮训、调解现场观摩等有效形式,着力提高广大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为及时迅速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
    6、着眼长远建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指标,乡镇、县直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二是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政策和改革出台以及重点项目启动之前,认真组织开维稳展风险评估,尽可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时机不成熟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三是健全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研究、周密谋划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和办法,做到有情况迅速拉得出来。建立健全应对方案、措施和机制,做到责任明确、方案科学、程序规范、队伍健全、机制完善,始终掌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动权。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