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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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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理念下的检察文化建构
2015-07-24 01:34:0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法治论坛】“人本”理念下的检察文化建构

吴家峰

检察文化是检察事业的血脉,是实现检察人全面发展的精神支柱,是实现检察工作各环节的有效连接和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法治昌盛的坚实保证。因而,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挖掘“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形成“人本、法治、风尚”的文化格局,将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根基,对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助力飞跃。

一、检察文化内涵的丰富途径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文化是在一定司法体制下,检察制度、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是理念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的复合体。近年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致力于探索构建具备检察机关独特、稳健的文化体系,以“人本”、“法治”、“风尚”三个元素为架构,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的内涵,实现文化的本质与检察的本质、人的本质的有机统一。

(一)以人为本,用人本理念构建检察文化的着力点。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经历了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是以依照“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人本主义”精神来设计的。因此在培育检察文化的主流意识中,应该着重强调“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一是树立人本思维,二是加强人本管理,三是做实人本检务。

(二)以法为矩,用法治思维构建检察文化的支撑点。作为法治生成的文化基础是基于理性主义之上的人本精神。人本精神以人的价值关怀为宗旨,其包蕴的两个基本内涵:提升人的主体地位,高扬人的理性精神,为法治思维构建提供了强大的思想资源。进而以“人本主义”理念支撑的法律,在权法关系上,要实现从权力至上到法律至上的转变。作为法治文化的一个载体,检察文化的目的是使法治精神得以普遍化地实践。因此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注重体现法治的价值,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干警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三)以尚为荣,用检察新风构建检察文化的切入点。风尚是某一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社会风尚一般指全社会推崇倡导的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而具体到检察风尚则是检察人的思想认识、价值判断、行为意向等在某种价值的引导下所表现出的一种趋于相近的行为方式,是对人们行为取向的一种集中反映。检察风尚是多元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也要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而富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例如,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顺应现阶段检察工作的时代特点,通过倡导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理念的 “检察八新风”,营造检察机关积极向上的风尚文化,在规范执法、科学管理、提升素质上做文章,使检察干警的个人行为溶化在行为主体群中产生共振,促使干警自觉净化心灵,历练品格,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进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检察文化功能的现实延展

检察文化建设所产生的强大心理激发力、精神感召力和能量诱放力,不仅形成了检察文化特色,还成为了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巧实力。

(一)文化催生创造力。检察文化通过检察工作自身的文化创造活动, 不断地彰显文化的魅力,并在检察工作中激发广大干警的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是检察人在长期实践中积累成果和创新发展的凝聚,是检察事业持续向前的生命力。检察文化的力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植根于检察干警的理念中。文化催生创造力的过程实际上是人通过自身的创造性活动,在“扬弃”既有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创造潜能,激发自身的创造活力,从而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地推陈出新,产生新思想、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能力,文化创造力的现实生成是一个由潜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而这种转化必然遵从一定的目的和方向,成为激发和唤醒创造力的重要因素。检察文化的建设就是不断激发创造力的过程,以创造力带动并不断实现自我发展的路径选择。

(二)文化提高竞争力。检察文化提升检察机关内部的竞争力。检察文化的竞争力是在检察工作和检察实务交往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人的能动本质力量作为检察工作核心竞争力的内核而成为检察事业持久竞争优势的源泉,以实现文化的价值能力。将“以人为本“的检察核心价值理念渗透到整个检察工作中,在检察系统内部达成共识,并以此来指导执法活动,从而带来竞争优势,在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下提高检察竞争力的持续性,在检察文化的熏陶下建立人才培养机制,营造了人才成长环境,建立检察导师实务制,帮助青年干警正确规划职业生涯,促进新老干警形成“老带新”和“新促老”的良性循环,实现人才的梯次发展。

(三)文化增强影响力。文化力表现为对上层建筑的推动作用,也包括文化自身发展的影响力。检察文化影响力是其独特的文化让外界感受到检察文化从理念到形象的真、善、美,只有精神上的认同和理解才能产生牢固的影响力,形成彼此认同的文化基因,这种影响从根本上是来自于在文化上彼此尊重,彼此认同的契合。检察机关粹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在构筑“人本、法治、风尚”三元结构文化的过程中,放大检察文化的张力,体现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在内部组织产生强烈的共鸣,对外部社会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

三、检察文化主体的良性定位

检察文化建设中把“人”作为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全体成员作为文化建设主体,从尊重人性的角度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共同实现个人目标、组织目标、和实践目标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干警是文化的受益者,更是塑造者,充分发挥干警的主体作用,让干警从塑造者到践行者再到发扬者的过程中净化思想,提升素质,优化执法水平,实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法治风尚。

(一)树立文化自觉,让检察干警成为检察文化的塑造者。文化自觉是人所从事社会实践的自觉,是其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责任的主动担当,文化自觉根源于人的文化主体性的生成以及人的文化意识的觉醒。因此在检察文化自觉发展进程中归根到底是检察干警自我意识的觉醒,在实践活动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展现人的本质力量。这就要求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明确检察干警作为主体,主动引导干警树立文化自觉,在思想上保持上下一致,强化“检察主人”的责任意识。让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到检察文化的建设中,集思广益凝聚智慧,而后融会贯通领会检察文化的精气神,逐步形成 “人本检察”工作理念,展现检察人的人本之思,务实之行,共建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最终让干警成为文化建设的塑造者。

(二)坚定文化自信,让干警成为检察文化的践行者。文化是激励我们不断进取的精神源泉。文化自信,来源于文化实力,建立于文化自觉,发展于文化创新。将检察文化的核心理念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建立高效的亲民为民工作法,让检察文化的巧实力不断渗入基层、服务群众。与此同时,文化自信的建立激发干警创新热情,发挥其能动作用,并成为提高干警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的持续动力,使干警能以积极的心态应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找准检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结合点,促进检察文化发展,创新工作机制。

(三)加强文化自律,让干警成为检察文化的传承者。“觉者由心生律”,只有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人才能排除各种干扰和腐蚀,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服务为民,利为民谋。用检察风尚倡导的“八新风”引领检察干警形成共同的意识,将其内化于检察干警的价值观中,使其在精神理念上确立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行为准则,进而约束干警的行为。干警在接受熏陶和影响后对作为一名检察人的社会责任和发展目标等精神要素有更透彻的理解,从而自觉的约束行为,使自己的思想和言行与检察风尚整体保持相同的价值取向。

文化如水,沁透人心,柔而有力。“人本·法治·风尚”三元结构的检察文化,是不断提高文化管理水平,发挥文化育人、文化提速、文化强检的根本动力。在检察文化发展过程中,文化建设的主体具备相当的自主能力,既不简单固守传统文化的束缚,也不受外来文化的片面影响而随波逐流,而是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进行与时俱进的对话,始终保持文化创造力的内生动力,在透彻的文化考量之中,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在检察工作中融入检察特色文化精髓,不断创新,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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