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坛】谈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工作
刘新洲
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与传播方式,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我们正处在一个舆论传播高度发达的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如何紧跟时代步伐,巧借社会资源,因势利导,直面社会舆论监督,做好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检务公开工作,努力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是各级检察机关当前应当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切实强化检务公开与新媒体间关系
公开是公正的保证。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中就开宗明义指出,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就是要以公开促公正,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保障经济主体的自由社会结构的稳定有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既需要制度的保证,更需要民众的参与。作为肩负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在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在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身制度、机制建设的同时,离不开全社会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支持与广泛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向全社会公开 “曝光”的检务公开形式,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自由权,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开透明、规范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是自身完善和时代进步的必由之路。
现代数字、网络技术的新媒体时代,促成了“大众麦克风”时代的诞生和全媒体格局的形成,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显著特点,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传播信息的渠道,都有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新媒体领域犹如一块广袤的公共领地,检察机关如果不主动挤身其中,就有可能失去这片领地而导致失语。
强化检务公开与新媒体间关系,就是要充分运用和利用新媒体手段与平台,打造“阳光检察”品牌,赢得人民拥护和信赖。从某种意义上讲,检务公开好比一台“动车”,新媒体好比高速“铁轨”,它为检务公开提供了更为便捷、通畅、高效的广阔平台。检务公开这台“动车”唯有借助新媒体这个高速“铁轨”平台,并尽快熟悉和掌握其运行的特点和规律,才能将效能发挥极致,进而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正确认识检务公开与新媒体时代要求间差距
充分认识、思考当前检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准实际工作与现实要求间差距,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检务公开自1998年高检院作出决定至今,已走过了十五个春秋。十五年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检务公开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创新,也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基层检察院推行检务公开过程中,无论是思想认识上,还是技术操作上均还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要求不合拍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公开形式过于“运动化”,没有有效运用现代新媒体资源进行一以贯之的常态化公开,对检务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满足于上面发文件,下面搞活动。在公开的内容上过于“程式化”,缺乏针对性,没有很好地利用新媒体资源与公众平等对话,所公开的内容往往是检察机关的“一言堂”,缺少对公开后的信息反馈与互动。
产生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不同的基层单位尽管各尽不同,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怕”公开。主观上,部分基层领导和干警对检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检务公开会干扰和影响检察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加“额外”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存在“怕公开”、“怕麻烦”的思想顾虑,对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研究不多,心中无数。实际工作中常常是为了“完成任务”,满足于办专栏、印册子、搞座谈、发通报等常规形式,使检务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是“缺”机制。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中,虽然就“检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为本单位“检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并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的考评范围。但就目前基层执行情况来看,对检务公开工作还是缺乏比较具体明细的操作办法和责任区分,没有完全形成一套适应本单位、本地区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务公开长效机制,检务公开难以做到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少”互动。当前基层检务公开工作之所以出现“一言堂”现象,一方面,多数基层单位人员结构老化,掌握和运用现代新媒体技术与公众互动、交流的能力较弱,检务公开还不能适应新媒体时代所要求的全天候公开、全领域解答、全员性参与。另一方面,检务公开的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无法吸引公众“眼球”,社会公众对检务公开的内容缺乏参与的兴趣和热情。
三、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检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既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的需要,也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之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其实质就是一项自身反腐的防范和保障机制,主动把检察执法的公权力关进“笼子里”,将检察公权力暴露在“阳光下操作”,以公开、透明的“显规则”取代某些随意性的“潜规则”,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广泛监督,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检察人员自腐、易腐的可能性。
二是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检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运作。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吃透、领会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系列指示精神的同时,紧密联系本单位、本地区检察工作特点,建立完善一套与新媒体时代相适应的具体明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明确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公开内容、范围、时效与部门间协作方式,明细检务公开的形式及其具体公开措施,建立违反检务公开制度的纪律、法律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检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运作。
三是增加个性特点提高公众对检务公开工作的参与度。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质效优劣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检务公开和互动交流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本机关、本地区检察个性特色的的检务公开内容,防止和避免检务公开过程中的千遍一律和照搬照抄,增强检务公开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要不断深化检察执法过程公开,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根据2006年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有关活动和事项,以及诉讼参与人对个案诉讼过程、办理情况予以公开的申请,均可以依法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公开,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阳光执法”的期盼。尤其是对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而有影响的检察执法案件,要做到实时公开,消除公众疑虑,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四是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检察队伍驾驭新媒体的能力。要努力打造一支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和新媒体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构建集门户网站、网上服务窗口、微博、微信、手机报等五位一体的检务公开工作格局。要突出加强基层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检务公开、舆情引导的主阵地作用。要搭建检察机关与公众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开辟检务公开网络专栏,设立网络案件信息查询、网上举报、在线接待、法律咨询、疑难解答等多功能信息平台,指定专人在线服务,及时搜集公众反馈意见,实时回答、引导网络舆情,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过程中全面驾驭和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作者系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