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勇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近几十年来人类社会发生着从没有过的深刻变革。当前,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已极大的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同时也使得社会生活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与此同时“网络信息化”“影音印象”“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电子银行”等等已经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从没有像如今这样渴求着科技信息的支撑,只有“科技强检”战略的实现才能使反贪部门在现代化条件下赢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一、实现信息技术的支持是当前查办职务犯罪的必需条件
近十年来,应城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一条清晰的脉络反映出贪污贿赂罪犯从传统的作案手法与行为过程已经逐渐向信息化、技术化转变。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也呈多样化。随之而来的就是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也必然呈多样化。这需要侦查人员不仅应有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应着力打造“科技强侦”,不断提升侦查员的信息科技意识和提升侦查装备建设。
从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来看,社会的进步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方式与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凸显人权保障到强化依法侦查都对我们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中,很多都是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科技和装备才能得以实现的。因此实现信息技术对当前查办职务犯罪的支持是必然的选择。
二、实现信息技术对查办职务犯罪支持的重点方面
实现信息技术对职务犯罪支持的重点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落实。
(一)在侦查硬件上,应当具备实现信息技术的条件。具体讲有如下应当提升的硬件设备:1、办案区的现代化建设。办案区分为本院办案区与看守所讯问、询问室。办案区应当具备合理的结构与功能,不仅在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刻录、安全与隔音装修应符合省检察院下达的标准,同时在办案区网络建设上也应符合标准。2、车辆配备上,应不断加强建设。应当配备能随时随地进行询问和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侦查专用车辆。3、办公设施上应当配备侦查活动所需的足够数量的笔记本电脑、打印设备、复印设备、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其他侦查用特种设备。
(二)在软件建设上,应当具备实现信息技术的能力和管理。1、侦查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实现信息技术对查办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接受新鲜信息技术,在了解了各行各业基本管理方式和流程的前提下,才能使我们侦查员在思考侦查活动时,不会有所欠缺和遗漏。2、在信息技术管理上应当下大力气形成一套合理安全的管理模式。由于信息多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其中应当作为证据的电子信息易外流、易复制、易消失。因此,在对电子笔录、电子证据、电子文书的保管上应当实行强制的统一保存和强制的删除制度。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保密性和规范性。
由于目前检察机关使用电子笔录和文书已经普及,为防止案情泄密,我们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办案用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上网,严防泄密。3、在信息技术的查询上,应当严格依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逐级查询制度执行,保障侦查活动的严谨性和效率性。与此同时,注重网络的合理使用。很多案件的信息是可以通过网络得以获取的。4、充分了解公安、交管、金融、房产、电信、移动、证劵公司、保险等部门信息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合理的借助这些机构和部门的信息技术管理模式进行查询获取案件所需信息。比如通过手机定位获得嫌疑人具体所处位置;通过历史监控视频了解当事人活动轨迹;通过公安刑侦部门能更详细的了解嫌疑人各种信息;通过车辆交通监控图像能获知某一时间点嫌疑人的去向;通过银行ATM机视频和柜台监控视频可以锁定存取款人等等。
三,制度与意识是保障实现信息技术对查办职务犯罪支持的基础
提升信息技术对查办职务犯罪的支持,需要的是装备的提升和侦查员不断的学习。这都离不开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只有具备了提升信息技术装备的意识和形成了内部对信息技术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信息技术对查办职务犯罪支持,才能真正使职务犯罪侦查活动适应科技突飞猛进的今天,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保障刑事诉讼所有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作者单位:应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