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3:4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王 伟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上访案件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采取了大量的防控措施,但仍然没有遏制住上访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因此,上访案件的不断增多,成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上访案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笔者在基层工作中与各类上访人员打了二十多年的交道,也参加处理了不少的上访案件,所以,笔者对基层群众的上访问题略有研究。现就如何破解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的难题做一些探讨,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 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干部素质不高,是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的最主要的原因。
1. 少数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存在的“不作为”行为,引发群众上访。群众上访不是无缘无故的,也不是他们吃了饭没事做,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有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难处才不得不求助政府的,正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信访干部吴天祥所说的:“人无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但是,现在的老百姓很难接近基层政府的主要干部及其部门的主要干部,不少基层政府及其部门还严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不少基层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热心为群众办事。如果群众有怨气对他们发几句牢骚,群众便遭到他们的严厉斥责。如果群众胆敢对他们的不作为行为有意见而“闹事”,他们就会马上通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严厉处罚。从事实上看,这些年来,不少越级上访的案件,包括一些上访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没有解决的案件,经上级主要领导签字批示后,或者事件恶化了被媒体曝光后,都很快得到“妥善解决”,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这些上访案件不是基层政府解决不了,而是这些地方的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严重不作为,是他们没有把老百姓的事当成一回事,是他们根本不关心老百姓的疾苦。他们认为势单力薄的老百姓无论如何上访都翻不了天。所以面对有求于己的老百姓,他们能糊弄就糊弄,糊弄不过去就拖延,拖延不下去就吓唬,吓唬不住就把矛盾往上交,他们就是不给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老百姓没有办法,才不得不冒着被关、被打、“被神经病”、“被突发疾病死亡”,甚至人财两空 、家破人亡的巨大风险去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从网上看,这些年来,因上访而落得悲惨下场的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
2.少数基层镇府及其部门的“乱作为”行为,导致群众上访。具体表现在少数地方的基层政府及其所属的执法机关对群众不该罚款的随意罚款,不该没收的强制没收,不该拆除的强制拆除,不该拘留的强制拘留,不该更改或废除的合同随意更改或废除。群众找基层干部论理时,多数基层干部不是站在公平、公正、合法的立场上说公道话,而是完全站在政府及其部门这一边,“官官相护”,如果我们的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这样做当然是正确的,可是,我们不少的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有时是不合法的,甚至是完全违法的。不仅如此,在一些基层干部看来,政府及其部门的任何行为都是正确的,基层政府主要领导所说的话就是“圣旨”,政府及其部门永远不会错,错的只是老百姓,正如老百姓形容少数基层干部时所说的“说你错,你就错,不错也错;说你对,你就对,不对也对”。群众的冤屈在基层政府申不了,他们只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3.少数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促使群众上访。当前,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比较严重,特别在农村,纪检部门随便抽查村级主要干部,大多数都有问题。别看他们官不大,但他们身上的腐败问题却不小,近年来在各地新闻媒体和网络上曝光的农村村级主要干部贪污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案例也不少,就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肥苍蝇”。他们不仅贪污群众上交的各种承包费和建房管理费,而且还想方设法贪污国家付给老百姓的粮食补贴、棉花补贴、林业补贴、养殖业补贴、危房改造补贴、塘堰改造补贴等等。现在大多数地方的村级主要干部一年的工资只有一万元左右,但是,群众经常看到的却是一些工资不高、家庭其它收入也不多的村干部开着十几万的小轿车,打着五十元或一百元一颗子的麻将,一场麻将下来输赢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他们的钱从何而来?肯定不是从他们承包的几亩责任田里或几亩鱼池里来的。一些有正义感的群众,为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惩治那些贪官污吏,他们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而勇敢地走上了上访控告之路,他们的上访完全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他们的上访完全是一种正义之举,英雄之举。
(二)改革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增多导致上访案件增多。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利益的调整幅度越来越大,使不少人群的利益受到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导致社会矛盾主体不断增多,矛盾纠纷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尤其是在事业单位改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林权制度改革、土地流转等等方面,出现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有些矛盾纠纷是因配套的政策还未出台而一时难以解决,有些纠纷是因当事人对政策规定不理解而一时难以解决,还有些纠纷是因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不妥当而导致当事人有意见,于是就形成了大量的上访案件。
(三)部分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的思想,纵容了少数人员上访。现在的上访人员越来越聪明,上方的途径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不仅如此,现在的上访案件越来越复杂,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过去基层政府对上访人员采取的“围追堵截”、“跟踪监视”、“管卡压罚”等措施已起不了多大作用了,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就采取了“花钱买平安”的措施,他们对少数上访人员的无理要求也尽量满足,按政策规定不该给上访人员解决的问题也违规解决,按政策规定该上访人员履行的义务也取消其义务,这样,使一些无理上访的人员确实得到了一些实惠,解决了一些问题。以致一些上访人员公开地说:“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结果,政府花钱后,不但没买来平安,而且招来了更多的上访案件,招来了更多的无理上访人员和缠访、闹访人员。
(四)极少数心术不正的“刁民”无理上访。如今,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在体力、智力、自然条件、人际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社会贫富悬殊越来越大,极少数暂时没有致富的人员,企图通过上访致富,他们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厚着脸皮,不要尊严,缠着政府干部要钱要物。当他们的要求达不到时,他们就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伎俩,给政府施加压力。他们在没有政策支持时就跟政府要政策,当政策规定对其不利时他们就歪曲政策为己所用,反正为了达到自己不劳而获的目的,他们放弃自己的生产或经营,而死皮赖脸地上访,长年累月地上访,夜以继日地上访,其结果是“越穷越访,越访越穷”。这些人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刁民”。
二、对策与建议
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形式向党政机关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和诉求,是行使社会主义制度所赋予公民的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对政府来说,群众上访不是坏事。一方面,群众到政府机关上访,说明人民群众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相信我国的法制,相信公平、正义的存在;另一方面,通过群众上访,我们还能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改进和完善政府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更好、更顺利地向前推进。另外,通过信访渠道,我们的各级政府可以了解群众的疾苦,听取群众的呼声,解除群众的疑虑,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从而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上访案件太多了就不是好事了,不仅干扰了各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正常工作,而且扰乱了各级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伟人毛泽东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基层干部就是代表着党,代表着政府。基层干部素质的高低和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要结合全国性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基层干部中扎扎实实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要教育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花大气力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虚报浮夸、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等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坚持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把群群众路线贯彻到我们具体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要真正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而不能把自己当成人民的“老爷”,当成人民的“主人”。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用严格的信访制度促进信访形势的好转。一是要建立首访责任制。各级政府对群众首次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事项,以及中央、省、市、县首次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确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落实首访责任,谁出了问题就严格追究谁的行政责任。二是要建立行政首长接访制。每个行政区域的行政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安排一至两天的时间接待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让群众“见到相见的人,说出想说的话,办成想办的事”。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和接访日期要向整个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公布,不能只用一张小纸贴在政府机关大院内的办公室门口自己看。二是要建立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例会,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三是要建立严厉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拒不解决或不及时解决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该降职的要降职,该免职的要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严格执行严厉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有效地增强各级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真心实意地做好信访工作。
(三)要加大对违法上访人员的处理力度,杜绝无理上访人员越级上访。信访人员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但是,信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时,他们的行为就违法了。合法的权利决不能通过违法的手段获取。过度维权就是违法。所以,我们应坚持依法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与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依法解决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又要依法处理上访人员的违法上访行为。对极少数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上访人员,我们应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促使他们息诉息访。对那些怂恿、煽动、操纵他人无理上访和非法上访的重点人员,我们要坚决果断地依法严厉打击,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刁民”,我们必须依法严惩,决不能心慈手软。同时,我们还要集中力量,及时、依法、妥善处理上访人员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机关、闹法庭等“三堵五闹”重大事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平息纠纷,不让事态进一步扩大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进一步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促进信访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直到现在,还有很多基层干部和上访人员还不知道《信访条例》的具体内容,还不知道怎样上访是合法的,怎样上访是违法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对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宣传,通过反复宣传《信访条例》,促使上访人员通过正当途径,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促使各级政府干部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驶权利,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京山县坪坝法律服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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