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3:4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靳良志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观念、制度和机制上的重大创新。中央“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理清和界定了党委和纪委各自的职责,抓住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是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责”字当头,切实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明显的成效,深入推动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提高认识 勇担职责 坚守“主阵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是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它不只是一句简单的表态,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必须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切实当好领导主体、落实主体、执行主体和推动主体,狠抓队伍、党风和纪律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勇担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守住“主阵地”。
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做到“四个亲自”,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的整体格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党组书记“既挂帅又出征”,做到了落实 “主体责任”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党组班子成员 “不缩手”。同时,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分别同各支部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促进全院干警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各支部“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党风廉政建设一体化工作格局。
正风肃纪 履职尽责 种好“责任田”
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勇于担当、切实履职,紧紧依靠党组,在抓好教育的同时,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以“正风肃纪”的实际行动检验“两个责任”的落实成效,不折不扣地种好“责任田”。
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三抓一促”和“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干警坚守职业良知和法律底线。注重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注重运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落实到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自身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严格管理贯穿于反腐倡廉始终。在继续全面加强政务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狠抓执法管理,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强化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坚定模式自信、机制自信、方法自信,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
把加强监督制约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紧紧围绕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事方式和程序,完善全院干警接受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突出抓好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针对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对自侦、批捕、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重点岗位,健全并落实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严禁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预办案,严肃处理各种说情和干预行为。健全检察官、律师违法违规及犯罪问题防范机制,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当事人和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各检察环节执法办案的依据、流程和结果,让检察权阳光运行。
惩防结合 严格追责 当好“刀把子”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检察机关不仅要敢于“亮剑”,更要当好“刀把子”。
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对内,要防止问责追究“失之宽软”、说情干扰等现象,从严治检、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于“唱黑脸”、真当“铁包公”,严格责任追究,决不允许出现“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坚决追究违法违纪检察人员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自身腐败现象。对外,要敢于“亮剑”,要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影响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同时,在惩治腐败工作中,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惩防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在预防工作实践中,东宝区检察院逐步倡导和形成了“大预防”观念:内容上,将预防工作从单纯的职务犯罪预防,延伸到以职务犯罪预防为主体,与诉讼违法预防和青少年犯罪预防“三防并举”;在领导和工作机制上,强调发挥党委政治优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等“三大优势”,切实加强与重点部门和行业系统之间的横向协作,实现对内一体化、对外社会化“两化同步”的开放性预防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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