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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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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人才培养机制初探
2015-07-24 01:33:4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陶庆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惩治腐败不能放松。笔者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现状为起点,分析我国基层检察院中反贪侦查人员的构成情况,剖析反贪侦查人才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新时期反贪侦查人才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探讨作为反腐斗争第一线的战士——反贪侦查人才的培养机制。
  
    一、当前反贪侦查人才现状分析
  
    (一)反贪侦查人才结构分析
    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明显地进一步趋于智能化、高技术化,犯罪分子为规避法律、逃避制裁,在犯罪前和犯罪后的各种规避手法也进一步强化。这对冲锋在反贪第一线的侦查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以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为例。除去部门负责人及内勤外,反贪局有侦查人员10人。平均年龄34岁,在职本科2人,全日制本科学历5人,法学专业3人,侦查专业2人,硕士研究生3名,其中1名法律硕士,1名国际法方向研究生,1名刑事诉讼法方向研究生,31岁以下侦查人员均是近5年通过公务员招考程序录取,整体工作年限较短,工作经验有待进一步丰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人才结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业务技能相对不足。我国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人才主要通过公务员招考录取,这些侦查人员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然而,由于目前各高校在设置法学专业上基本上都是以教授法学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侦查实务训练涉猎教少。
    2、侦查知识结构单一。公务员招录方式的实行,为检察院反贪业务提供了大量高素质法律人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侦查人员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但是招录的人才大多为法学专业,对反贪侦查遇到的财会、金融和计算机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
    3、侦查队伍年龄断层。目前,我国基层检察院中反贪队伍年轻化的现象相对比较明显,骨干侦查人才及其短缺,有“青黄不接”的现象,这种年龄断层也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
  
    (二)反贪侦查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分析
    基于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现实特性,集中优势检察资源,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反贪侦查队伍有其必要性。
    1、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亟需提高反贪侦查人才素养。
    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必须有一支精通法律、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对于反贪部门来说,不仅要承担打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任务,还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这就需要反贪部门从自身出发,加快确立人才转型和持续发展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学规划反贪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反贪队伍。
    2、适应反贪面临的新形势亟需高素质的反贪侦查人才。
    随着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力度进一步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明显地进一步趋于智能化、高技术化,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发生性的变化,规避法律、逃避制裁的能力不断呈现新的前后,对抗党纪国法的水平和程度不断得到新的提高。实践中,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往往事先有预谋、事后毁灭罪证。这些现象,客观上加大了司法机关查处、惩治以及防范犯罪的难度,也对我们反贪侦查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实现侦查工作高效性亟需高素养的反贪侦查人才。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句古老的法谚揭示了诉讼效率对于诉讼公正的重要价值。侦查工作是刑事案件的诉讼的重中之重,侦查工作的效率将影响整个刑事案件的诉讼效率,提高侦查工作的高效性最主要的渠道就是提高侦查人员的素养。
  
    (三)实践中反贪侦查人才培养常见问题
    1、反贪侦查人才培养理念落后。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功利思想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在侦查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使用、轻培养”的思想。只重“显绩”、不重“潜绩”。二是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分类培训理念缺乏。没有针对反贪侦查人才成长的规律,量身定做一套适合各类侦查人才培养特点的措施和计划。
    2、反贪侦查人才培养内容缺乏系统性。目前,反贪侦查人才培养的普遍方式是学历教育、业务讲座、专项培训,以及技能竞赛等,如就电子证据的取证业务讲座,就非法证据排除的专题培训,就律师会见应对方法的专项培训等等,这些培训内容都是作为一名优秀侦查人才需要掌握的。然而,由于这种业务培训时间上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内容上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容易导致侦查人才的知识断层。
    3、反贪侦查人才培养的模式保守。目前,在反贪工作实践中,侦查人才的培养大多仍旧采用“师傅带徒弟”式的培养模式,沿用一对一人才培养模式。
  
    二、反贪侦查人才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
  
    反贪侦查人员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当前的反腐形势和执法规范要求,反贪侦查人才需要具备以下基本素养:
    (一)过硬的政治素养。
    政治过硬是检察队伍的核心要求,思想政治建设关乎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过硬是要反贪侦查人才在新形势新考验下,能够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法律监督意识、服务大局意识、公正廉洁意识。
  
    (二)扎实的业务能力。
    反贪侦查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其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公信力,因此,反贪侦查人员适应本职工作除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业务素养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要有发现犯罪的能力。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掩护性较强、从作案到发案周期性长,因此反贪工作必须立足于主动出击,去发现犯罪行为及可能是犯罪行为的信息。二是要有证明犯罪的能力。这要求反贪侦查人员具有获取证据的能力及固定证据的能力。
  
    (三)全面的综合素质。
    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具备较高的素质、较高的学历并具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导致在案件查办上具有复杂性、迷惑性,案件可能长时间处于僵持不下的局面。特别是在一些大要案、窝串案的查办工作上,涉及到查财务账目、查银行资金往来情况、询问证人等方面的工作,对反贪侦查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三、反贪侦查人才培养机制探讨
  
    贪污贿赂犯罪正向高科技、智能化方向发展,而根据调研了解,我国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中,接受过系统侦查学教育的人员极少,现有侦查水平与新时期的反腐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而现有的侦查人才培养机制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为更好地适应反腐新形势,更好地实现反腐侦查人员的人生价值,建议建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注重实践”的长效培养机制,使反贪侦查人才培养更有成效,更具实效。
  
    (一)因材施教——建立分级分类人才培养机制
    司法实践中,现有的反贪侦查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未对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笔者建议,可以针对不同级别的侦查人才采取不同的培养内容:一是对于已经取得检察官资格,步入侦查骨干行列的精英侦查人才,可采取专项讲座、专项培训的方式,重点培养骨干侦查人才的协调指挥能力、领导能力,打造专业化精英队伍;二是对于进入反贪队伍2-3年的年轻干警,在其了解案件基本流程的基础上,对不同办案环节的侦查技能采取各个击破式的培训方式,制定不同办案环节侦查技能考核标准,对其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培训,同时加大对其实践能力的培养;三是对于刚刚进入反贪队伍的侦查人员,要重点关注其侦查基本功的学习与指导。
  
    (二)教学相长——“实务导师制”和“检察大讲堂”
    1、建立实务导师制。实务导师制,或称“实务教官制”,是在基层检察院内,选取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骨干人才,帮助新进侦查人员熟悉反贪侦查工作,采取集中上课、个别辅导、实战练兵、理论研究等教学方式,围绕办案方法和技巧,或者一个重点课题展开培训,突出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2、开设 “检察大讲堂”。侦查工作是一门考验人生智慧的工作,始终要伴随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调查取证阶段要跟银行、税务、房产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获取帮助;案件进展到一定阶段,要与相关证人、犯罪嫌疑人接触,获取口供。每一个环节,都会反贪侦查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笔者建议,开设“检察大讲堂”,邀请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教授“授业解惑”。
  
    (三)注重实践——实务大演练
    反贪工作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实践的意义更要重,即使理论知识学得再扎实,如果缺乏办案能力,也不能视为一名优秀的反贪人才。因此,笔者建议,基层检察院可以在每年后半年当年案件任务完成后,组织局里年轻干警进行实务大演练。(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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