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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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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2015-07-24 01:33:3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刘欢

    十八届四中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它任重而道远。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依法治国对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如何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是面临的又一新的课题。     

    一、发挥参谋作用,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迫在眉睫,政府领导和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决策、决策是否失误与政府的形象和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这一决策原则显示了政府和行政机关决策的责任性和严肃性,体现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策失误要追究决策层的责任,这就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为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和提高决策的水平,政府领导和行政机关需要有一大批法律专业人士发挥顾问和参谋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担任着法律服务的职能,系统内部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在政府的依法决策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的作用,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功能。司法行政机关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一支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法律顾问队伍要至始至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要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转变管理法律服务的职能。法律服务队伍参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他们多关心、多服务、多帮助,为他们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设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法治政府的建设行列。

    二、加大普法的力度,提高对法律的认识

    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人员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当务之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管理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要研究和探索出   一条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吻合的普法教育的新路子。
    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要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轨道上来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和与培训相结合,把请专家学者举行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把普法教育的目标放在推动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上,用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学法考试纳入年终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抓,对学法考试人员不合格要实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年终评定应是不合格公务员。使普法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在抓好行政机关人员的普法教育中,还要抓好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就会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会水涨船高。同时,群众又是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对人和监督者,对政府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有监督权、检举权、控告权和获取赔偿的权利等。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网格化”、“法律六进”、“美丽乡村行”送法下乡、以案释法讲解等手段和途径,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三、发挥法律援助作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利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是社会走向文明,法制的标志。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减免的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首先在西方社会出现的,这是从法制的相对完备和律师制度的存在发展为前提的。法律援助与社会文明进步紧密相连,与依法治国的脉搏息息相通。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不论条件的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的获得法律服务,平等的进入诉讼程序,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通过向那些处于经济困难境地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制度化的形式对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保障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高法律之公正性;另一方面通过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实现控、辨双方势力的平衡,使审判程序正当化,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以政府救济促进司法公正,进而维护相对正义的价值体系。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群体性案件,能够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四、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为建立新的矛盾化解机制提供新的思路和成功经验。由于司法行政机关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依法治国中,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化解矛盾工作的指导、示范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司法行政机关要为矛盾的化解提供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群众满意的服务。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意识地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在组织培训中,还可以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使行政机关调解人员掌握调解的基本功,提高调解的能力和素质。二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司法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要发挥示范和诱导作用,确保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三是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完善社会大调解机制。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建立社会大调解机制中探索新的路子和做法,为依法治国化解社会矛盾作出应有贡献。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司法行政机关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使传统美德和新型规范相互渗透,使“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人心思进的良好社会环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这次全会为锲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江陵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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