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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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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依法行政应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2015-07-24 01:33:2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王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心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所谓依法行政,就是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近几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越来越重视,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自觉的行动,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我们在看到依法行政的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一些影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只有找出这些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依法行政工作才能更好更快地向前推进。

    一、影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

    (一)少数行政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思想。在平时的工作中,不少地方的行政领导只关心经济工作,只看经济指标,只谈经济效益,完全把法律法规置之脑后。例如为了招商引资,他们忽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外地淘汰了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当成“活菩萨”请进当地,虽然增加了当地政府财政收入,但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恶化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招来了老百姓的阵阵骂声。为了建设开发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超权限、超标准、超范围审批转让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区还未建成或未完全建成,大批农民因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上访、告状,甚至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上行下效,上级行政机关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必然导致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对法律的藐视,必然导致其管辖范围内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也是影响法制政府建设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少数领导干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全局观念和政治意识,以权压法,以权扰发。有些地方的行政领导或部门领导把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放在一切工作首位,为了维护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他们想方设法寻找法律法规漏洞为己所有,甚至歪曲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制定只有利于自己的红头文件,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政策。他们所谓的依法行政就是强行干预或严厉打击影响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的一切经济行为,如在某些商品的销售上,政府行文限制本地产品外销,也控制外地产品的进入。其结果是本地的产品大量积压销不出去,本地需要的外地产品进不来,老百姓怨声载道。这样做表面上着是在保护本地区经济发展,实则是阻碍本地经济发展。
    (三)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这也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意见最大的一个社会问题,在不少地方和不少部门还严重存在这个问题,尤其是在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经常出现随意处罚当事人,随意扣压当事人的财物等现象。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指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有权进行申辩,有权申请听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这些权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而对执法人员提出抗议,执法人员不是加重处罚,就是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妥协,所以,多数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口服心不服,事后矛盾逐步升级,而执法机关强制压服的烈度也只能不断升级,最终使小矛盾发展成大矛盾,小纠纷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最后,当事人扯皮不断,上访不断,告状不断,给政府增添的麻烦不断,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
    (四)部分公民不懂法,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进行了几十年,但不少地方的普法工作抓得不实,纯属于走过场。所以,现在真正懂法的普通群众不多,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执法人员不法侵害时,他们无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是以暴制暴,以违法对违法,这种情况在城市的强拆工作中和城市的城管工作中出现得比较多,不是强拆人员或城管人员打伤当事人,就是当事人打伤强拆人员或城管人员。在这些当事人的心目中,只要自己有理就不怕是闹大,只要执法人员有过错,他们就放心大胆地采取过激行为,结果,有理变成无理,维权变成违法,维权变成犯罪。

    二、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法制政府建设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加快依法行政步伐,加快建设法制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运用法制方式解决各种影响建设法制政府的阻碍因素,将法制思维贯彻到政府机关的日常具体工作事务中。当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中的问题的决定》中,隆重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后做出的正确选择,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依法行政是民心所向。因此,我们必须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影响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社会的最终目标。
    (一)加强各级党政干部的法制教育,增强各级党政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伟人毛泽东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靠行政机关去执行,而行政机关的执行效果决定于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所以,只有让我们的各级党政干部懂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能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也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我们的领导干部才有资格去要求一般工作人员和普通人民群众学法守法,进而形成全社会都遵纪守法的氛围。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现在有不少省、市、县政府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直接参与政府的各种决策活动,律师直接参与政府各种文件或行政规章的起草或修改,律师直接参与重大涉法问题的处理,效果十分明显。这是好现象,这说明这些地方的行政领导法律意识确实增强了,这些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的步伐加快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了。我们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推广这一制度,让律师来把好好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关,让法律顾问成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社会纷争的得力助手。
    (三)强化监督机制,让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在社会的监督之下正确行使。首先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办事制度公开,政府办事程序公开,政府规章制度公开,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依据公开。只有公开这些内容,才能减少或杜绝政府办事中的“潜规则”,才能有效减少政府机关的腐败行为。第二,应利用新闻媒体,也可利用网络,将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曝光,让那些藐视法律、亵渎法律的行政干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有了压力才有动力,有了动力才能有效促进那些不懂法者学法,不守法者守法。第三,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严肃查处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实行失职必究,违法必究。
    (四)结合“六五”普法,认真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法制政府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依法行政工作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在“六五”普法工作中一定更克服过去那种走过场,应付式的普法做法,真正在人民群众中去宣传法律、真正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只有人民群众都懂法了,才能有效减少或避免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矛盾冲突,才能有效缓和和融洽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才能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荆门市京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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