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商 林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维护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三个到位”落实好“两个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必须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一是在思想上把“两个责任”认识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工作作出指示,突出强调“建设过硬队伍”,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贯彻落实好总书记的要求,必须清醒认识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必须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内在动力。
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状况还有一些反映,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随意执法、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坏执法司法机关形象。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艰巨程度不断加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要求不断提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必须把落实“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持续深入地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二是在职责上把“两个责任”明晰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两个责任”,前提就是要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理出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使“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加清晰明确、有据可循。
责任分解到位,首先是要明晰责任体系,关键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支持保障执纪办案。“一把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在重点工作上直接部署,重大问题上直接过问,重点环节上直接协调,重点案件上直接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务必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管好人、管住事,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纪检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牢记职责使命,突出主业主责,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三是在制度上把“两个责任”执行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党组、纪检部门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对发生违纪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地严肃查处追责,形成责任层层传导的“倒逼机制”,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刚性。要持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养成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生活的习惯;要紧紧盯住办案一线的重点部门、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重点环节和管钱管物的重点岗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利益驱动办案、违反程序办案、刑讯逼供、吃拿卡要、违规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要严肃查办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发现一人查处一人,绝不搞姑息迁就、心慈手软、手下留情、网开一面,切实维护法纪严肃,以“零容忍”的态度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检察队伍。
二、坚持统筹兼顾,以“三个统一”履行好“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需要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时刻牢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统筹兼顾,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
一要把严管厚爱与抓早抓小统一起来。“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当前,检察队伍时刻经受着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和影响,稍对放松要求,就有可能出问题。特别是班子成员一定要有足够的谨慎和戒备,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意识,坚持从小处着眼,从细处着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禁令,才是真心关爱、关怀每位干警;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一个一个问题、一个一个节点地抓。对干警暴露出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积小胜为大胜;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防止好人主义、形式主义和不敢担当、不愿担难的问题,以此带动和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要把查办案件与预防职务犯罪统一起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办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同时要注意发现发案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对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等问题。
三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检察业务统一起来。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检察事业兴衰成败。检察机关领导班子要自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局中人、带头人,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要在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清晰展现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坚持项目化动态管理,责任化具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到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坚决纠正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只看业务指标不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