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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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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区推进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
2015-07-24 01:33:1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房志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洪山区充分结合青少年的特点,整合社会优势资源,积极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坚持全方位、立体式普法宣传教育,对当前在校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进行了一些探索。2014年,洪山区在校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下降趋势明显。

    一、犯罪主体基本未变,侵财团伙案件高发,缺乏自控能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

    洪山区检察院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76件414人。2009年至2011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下降趋势明显,降幅分别为22%、34%。但自2012年开始案发趋势出现回弹,2012年至2013年,全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别同比增长17%、70%。2014年,在校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有所回落,下降降幅为22%。从案件分析来看,犯罪的主体基本未变,侵财团伙案件高发,缺乏自控能力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
    (一)犯罪主体基本未变。从刑事犯罪主体上看,16-18周岁、初中文化依然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高发的年龄段和受教育程度段,每年占比都在80%和5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从犯罪主体户籍来看,2009-2012年,本地未成年人一直是犯罪主要构成,2013年外地未成年人犯案首次超过本地未成年人,且所占比例高达61%。
    (二)侵财类案件为主。盗窃和抢劫两类案件始终是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主力”,并连续五年占所有类型案件的70%以上,同时,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类型有增多趋势。在2010年处理的20名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抢劫犯罪有14人,占了70%,盗窃犯罪4人,占了20%,且案发范围多集中在学校及周边地区,主要目标物是学校公共财产或学生、教师的财物;故意伤害犯罪2人,占10%。在校学生实施盗窃、抢劫、绑架勒索等侵财犯罪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受好奇、刺激的诱惑所为,二是为了吃喝玩乐,三是为了哥们义气。
    (三)团伙犯罪高发。据洪山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及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少年”较易在本班级、本年级甚至跨年级、跨学校寻找“铁哥们”,组成团伙实施犯罪。如2012年批捕的13名学生中,团伙作案就有9人,占69%。在一起6名在校生实施的抢劫案中,团伙成员就分属4所学校。

    二、普法宣讲全面覆盖,部门合作送法到校,教育为本德育为先是青少年遵纪守法的前提条件

    洪山区普法办及时补充调整“六五”普法宣讲团,积极开展习法堂进学校活动,组织学生体验法院“开放日”和参观禁毒场所、监狱、看守所,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普法宣讲,校校覆盖。普法宣讲坚持校校覆盖原则,今年,依托市司法局宣讲团,5月21日至5月28日,组织安排辖区所属10所学校开展宣讲活动10场次。其它学校由区普法办宣讲团负责宣讲,保证每所学校至少要覆盖一次。确定马房山中学、武珞路小学金地分校、板桥中学、武珞路实验小学、石牌岭职高、和平中学、梨园小学、张家湾小学、鲁巷中学、永安小学10所学校为“阳光行动示范学校”,示范学校将严格按市普法办《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1+3”普法先行计划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有”标准:有“阳光大餐”、有“阳光门诊”、有“阳光阵地”有“阳光连线”。             
    (二)部门合作,送法到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多年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多部门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学生法制教育活动。首先,我们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校校聘请法制副校长,主要维护学校周边安全,及以实际案例,定期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次是与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法制教育专班,并在点上及全区开展活动,如:送宣传挂图到学校、送法制宣传展板到学校、法律咨询活动到学校等。
    (三)德育牵头,学科融合。教育为本,德育为先。今年,在区普法办的积极协调下,组织三批次500余名青少年学生走进区法院体验法院“开放日”活动,这是将学校的普法需求与区检察院、区法院的普法任务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学生们在参加庭审旁听后,还参观了法院的文化建设、图书室,参加问卷调查等。通过开展活动,青少年学生增长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大家更加懂法、爱法了。组织学生参观禁毒场所、监狱、看守所等法制教育基地,模拟开设“小法庭”,开展法制演讲、竞赛等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遵纪守法的重大意义。

    三、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开辟普法宣传阵地,三位一体全程监控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源头普法工程”建设,洪山区司法局与教育局积极沟通协商,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开辟普法阵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创新方法,抓好试点。为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前期考察、协商,确定鲁巷中学、石牌岭高级职业中学、武珞路小学金地分校三所校址为试点,在三所学校设置普法LED电子显示屏、楼道宣传框架,定期更换法制宣传内容。此举是我区继“法制进课堂”、“中小学法制基地”后,打造的又一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是我区创新普法工作机制上的一次有益尝试。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区中小学全面铺开此项工作,以试点引领全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二)三位一体,普法联动。今年拟在学校开展“宝贝学法一带六”活动,通过学校、社会、家庭三个方面的联动,让普法形式活跃起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洪山区普法办组织区普法宣讲团成员把普法内容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老人听。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就能覆盖几个社区,这种喜闻乐见、潜移默化的普法新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三)拓展领域,全程监控。“学校放假,社区开学”,社区普法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课堂,为了搞好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合理衔接,洪山区司法局在已经建好东山亭新嘉源小区的法治文化浮雕园和省直公务员小区的廉政文化剪纸园的基础上,已经着手筹建梨园华电小区的“企业法治文化木雕园”和红霞社区“法治文化石刻园”。今年暑假以来,组织律师进社区面对以青少年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法律咨询活动8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3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件。在腾讯开通微博平台,开创“象牙塔的守望”青少年维权网站,以“正义洪山”为支点,大造普法声势,通过网上法律援助申请、调解申请、咨询与回复,使法律服务不受时间、空间、距离限制,切实加强青少年在校外的教育管理工作,使社区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关系长远的民心工程。洪山区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工作,奋力创新,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德建设的要求,在市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作者系武汉市洪山区普法办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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