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舒青松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正式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这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无疑给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结合武汉市新洲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就基层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四个新洲”中的“法治新洲”建设,作浅显探析。
一、当前新洲区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新洲区是武汉市的远城区,人口98万人,辖14个街镇,556个村(社区),以农业为主。自2007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077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662人;目前在矫对象415人,其中管制对象52人,缓刑对象326人,假释对象21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16人。衔接率、监管率、帮教率都达到100%,有力维护了新洲社会稳定和社区安全,为构建“和谐新洲、平安新洲”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新洲区社区矫正工作以“控制重新犯罪率”为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年”和“社区矫正规范年”建设为抓手,按照“衔接帮教有效、齐抓共管有序、保障措施有力、安置就业到位”的总体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从五个层面分类管理、因人施矫、成效明显。
(一)注重紧盯危害大的矫正对象,确保管控得住。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中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主观恶性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对象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精确定位、区域监控、越警告诫、短信通知、人机分离抽查等措施。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监所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各方协作,理顺监管体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与区检察院监所科联合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新辟和利用公益劳动、就业技能、警示教育基地,各街镇定期组织社会活动。
(二)注重帮教年纪轻的矫正对象,确保教育得好。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心理和生理特点,建立和完善未成年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措施,建立适合未成年矫正对象特点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结对帮教机制,构建由部门、社会、家庭共同携手参与的帮教模式。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对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严格保密,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结合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因人施矫。
(三)注重安抚生计难的矫正对象,确保帮扶得力。为了给矫正工作营造一个充满爱心、宽容的环境,为矫正对象提供情感支持,我们主要采取了理解、沟通、鼓励、帮扶的方式,全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就业等情况档案,针对无居住场所、无工作单位、无收入的社区矫正对象,适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大走访”活动,为他们协调解决住所、耕地,落实低保政策,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安心矫正。根据矫正对象不同需求和实际工作能力,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致富信息和经营门路,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各种手续,与相关企业联系,促进矫正对象就业,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四)注重培训技能差的矫正对象,确保安置得了。沟通协调培训机构,与区人社局、武汉市第二技工学校联合,建立了新洲区特殊人群再就业培训基地,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培训电脑操作、机械维修、熟食加工等各项技能,使那些生存能力较差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一技之长,能够自力更生,自食其力。2013年,全市探索特殊人群就业机制专题调研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新洲召开,市政协主席吴超率团参加,充分肯定了新洲的经验。
(五)注重培植能力强的矫正对象,确保引导得当。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开展大墙内外联合帮教,举行“优秀新人”事迹报告,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社区服刑人员的先进典型来扩大影响,让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有着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充分挖掘矫正对象的潜力,努力为他们提供平台,创造机会,引导创业成名;对社区服刑人员中有技术、有特长的对象,加强重点培植,鼓励爱心善举回报社会。2013年,社区矫正对象江宏鑫、何照军为6名即将步入大学的寒门学子捐赠助学款1.8万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症结问题
(一)各方认识存在误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执法机关、服刑人员和社会群体的三方配合,当前部分领导干部不了解社区矫正究竟为何物,更不用说很好的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大多数农村老百姓觉得一个人犯了罪不用“坐牢”,对此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甚至不理解。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本身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判了,监狱放了,没多大事了,对公益劳动、思想改造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
(二)矫正力量仍显单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主要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目前镇街司法所人员少、任务重,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加之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尚未真正发挥,矫正志愿者参与意识还较为淡薄,实际工作中,司法所每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往往只能发展村(居)两委人员担任矫正志愿者,不可避免地造成某些志愿者的参与并非出于本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管理难度相对较大。首先,新洲社区服刑人员中农村地区居多且较为分散,这些都给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其次,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与城镇有明显区别,侵财型犯罪和伤害类犯罪逐年增多,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较大。再次,农村地区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较大。新洲区交通肇事罪社区服刑人员超过一半,赔付巨额资金后,债台高筑,为偿还债务,养家糊口,外出务工在所难免,如若严格按照规定限制其外出,迫于债务、生计压力,更易诱发重新犯罪。最后,部分农村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不愿犯事之后面对自己的亲朋好友,对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带有抵触情绪。
(四)工作经费匮乏。由于新城区与中心城区财政实力有很大差距,上级文件精神难以落实到位,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走访、信息反馈、服务等每一环节工作的都需要经费保障,心理咨询室、宣告室等必备的配套设施也需要经费的投入,经费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管理模式依然陈旧。社区矫正应有自己独立的管理模式。中心城区通过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等从人、财、物上逐步转换管理模式。而新城区仍然沿用惯常的行政管理模式,无法体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功能,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三、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思路
(一)提高知晓率,增强认识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的宣传教育作用,让全社会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者应认识到,不可一味地重帮教轻矫治,更不能把社区矫正当成安置帮教,提高矫正质量,必须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内心深处接受教育,感化其心灵。
(二)充实矫正力量,提升队伍素质。一是通过招录一批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充实到队伍中去,提升专业化程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各类培训载体,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三是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前往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引入成功做法,汲取先进理念,提高矫正水平。
(三)探索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按部就班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要求,要改变管理模式,变“行政管理模式”为“刑罚执行模式”,增强管理人员执法意识,进而增强责任意识,最终达到矫正身心、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四)建立联动机制,实现无缝对接。社区矫正工作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需要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一是建立相互通报、相互核实制度,确保不发生脱漏管现象;二是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制度,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破解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来源:《楚天法治》201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