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广东汕头已经通过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是全国首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黄冈市可以积极借鉴汕头做法,将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化,探索出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体系。
一是党建引领,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强化领导,突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抓好谋划部署、组织领导、政策落实、机制建立、资源整合、资金保障。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作用。
二是补齐短板,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一是建设市、县、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各方资源,采取集中办公、信息联动等形式,压实各方责任、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打造“一站式、跑一次”的一揽子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服务综合体。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好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是强化法治,筑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强化法治宣传,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优化法律服务。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建成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线上线下服务网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司法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是多点融合,彰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效能。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源头预防风险。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纠纷化解,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定方式的积极作用。
(倪晓丹,黄冈市政治研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