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18:58:2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文/咸宁高新区税务局 熊 军
从严是主导,清廉最珍贵。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对于如何贯彻“严”的主基调,加强监督执纪、精准问责追究,推进和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笔者从纪检工作的角度,有如下五个方面的思考。
一、增强“两个维护”的责任感。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不断提升政治定力,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纪委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严格履行纪检工作职责,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协调协同强化履责。根据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党支部要严格日常监督,筑牢“第一道防线”;承担执法督察、干部监督、考核考评等职能的科室要严格职能监督,筑牢“第二道防线”;纪检组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筑牢“第三道防线”。“党员个体”的一般性问题各支部要常提醒,“工作事项”的普遍性问题职能部门要堵漏洞,如果涉嫌违规违纪,再移交给纪检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都要站好各自的主战场。
二、贯彻“严字当头”的总基调。要坚持从严带队,不断深化制度治党,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一是要强化领导示范。要带头学习领会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当好守规的带头人、执纪的铁面人,带动全局干部职工人人敬畏制度、心中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各支部要持续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自信和认同感,真正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三是重视制度执行。要推动树立每个党员干部都是制度执行者的意识,增强制度的维护力,加强制度执行检查,严肃处理破坏制度的行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四是要开展制度问效。对一些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如党内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党组(党委)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等,纪检部门要认真开展评估,及时跟踪问效,坚决破除贯彻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保障制度有效执行。
三、构建“全面监督”的大网络。要坚持共建思维,着力完善监督网络。一要推动日常监督往细处走。要将专项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建立、政治生态研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真正将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在“治未病”上想办法、下功夫,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可视化。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整合征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数据信息,构建部门互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的集成监督格局。二是推动同级监督往深处走。省税务局已经出台《各级纪检机构落实对本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要求的实施办法》,各级基层税务部门要在此基础上,探索同级监督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主体责任提醒、常态谈心谈话、廉政风险问询、重大事项报备等方式,制发“工作提醒单”、“问题整改单”、“廉政建议单”,推动同级监督从“有形”向“有效”转变。
四、突显“执纪问责”的威慑力。要用好用活“执纪问责”这一利器和抓手。一是着力挺纪在前。要进一步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通过主题党日、全员培训、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上微党课等形式,深入开展传统教育、党课教育、纪律学习,常态化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推进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二是坚持执纪在线。纪检组要成为区局的“戒律堂”,紧盯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保持作风建设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要聚焦疫情防控、支持复工复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六稳举措、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八个重点任务执行情况跟进检查、督促落实。三是严肃问责在后。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四种形态”运用规则、适用情形、运用程序以及相互转化的要素条件、工作程序,使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推动党委、班子成员、各支部、各职能部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五、完善“多方联动”的软保障。一是要健全组织体系。各级税务系统党委要重视纪检队伍建设,按照综合、审查、审理相联系、三分离的原则,选准配齐纪检干部,推进职能、权限、责任的固定化和规范化。要建立纪检组、总支纪检委员、支部纪检委员三柱支撑的组织体系,强化党委对纪检工作的全面领导,要为纪检干部履责“撑腰”、“鼓劲”,增强底气,解除隐忧。二是要提升队伍素质。要组织纪检组、纪检委员等参加的纪检业务专题培训,邀请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传授工作经验;加强实战练兵,提升业务技能,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组织干部参加省税务局、市税务局纪检人才库的选拔。纪检干部要增强斗争精神,发挥“探头”作用,敢当新时代的“黑包公”。要严格遵守《湖北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十七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防止“灯下黑”,避免“自己困”。要通过各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廉”年有余,“税”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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