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并非是为了一纸判决,更多的时候是带着冲动与不甘心,而诉前调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甚至当场握手言和。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4年结婚,2022年原、被告因孩子发生交通事故意外离世而遭受巨大打击,双方在为孩子维权的道路上产生了不少分歧,之后常常因各种琐事争吵,矛盾日益升级,原告不堪忍受被告言语上的恐吓,于是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帮助。但本院作出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双方矛盾依旧未能得到缓解,原告于是向本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决定尝试先行调解。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发生矛盾的经过,并认真聆听了双方对离婚的想法。经沟通了解到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孩子突然离世,双方精神遭受打击,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从法理、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当庭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并邀请家属积极参与调解,最终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较于诉讼程序而言诉前调解胜在高效,且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公开,调解文书也无需上网,对于当事人不愿提起的私密性内容可以避而不谈,既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有商有量解决问题,避免产生更多冲突。调解成功后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其他裁定书、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的当事人,一样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
(黄曼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