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初,两件长期拖欠租金的案件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后,黄州区人民法院主动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了被执行人信息,修复了被执行人的信用状态。
基本案情:受疫情影响,租户夏某拖欠方某店面租金合计12 万余元。经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被执行人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申请执行人方某经常联系执行法法官,告知执行法官夏某的活动情况,执行法官在了解夏某的生活情况后,对夏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了续行冻结。虽然没有直接执行回钱款,但对夏某还是起到了限制作用。最终,在2023年3月下旬,夏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执行法官组织其与方某见面和解处理两案。经执行法官的悉心引导,耐心解释,方某表示对夏某疫情期间经营困难表示理解,同意免除夏某 3万元的租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后执行法官主动解除了夏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对夏某的信用状态进行了修复。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修复被执行人的信用状态:
1.在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
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信用惩戒措施的。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信用惩戒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维护被失信行为所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当事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对努力解决问题的失信主体采取信用修复机制,给失信者留一些弥补的空间,帮助其良性发展,努力为营造诚信文明的社会氛围贡献法治力量!
(顿韬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