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个月的思想煎熬,今天我怀着无比懊悔的心情向在座的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悔过,我对我这次所犯罪责感到羞愧,在这次酒后驾驶行为中,我无视法律法规,犯下了一生中最严重的错误,我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社会......"被告席上的杨某,最后陈述时言辞恳切,懊悔不已。
为切实发挥"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文明驾驶。4月21日上午,黄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黄州区纪委监委、黄冈消防支队、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共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本次庭审。
简要案情:被告人杨某,中共党员,系黄冈市某国有企业职工。2022年8月29日8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英山县家中出发,从英山某收费站上高速,从黄冈某收费站下高速,后在行至黄州大道天九驾校门前路段调头时,与另一小型普通客车相肇事。事故发生后,杨某拨打110报警电话。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杨某涉嫌酒驾,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杨某进行检测,结果为87mg/100ml。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95mg/100ml。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在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黄州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中不乏一些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行为,不仅将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置于极大风险中,亦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一念侥幸、一生污点,违法违纪人员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双开"的沉痛代价,前途尽毁。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活动,不仅让他们对醉驾的危害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纪规范的严肃性和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酒驾的法治准则和安全意识,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公职人员良好形象,筑牢敬畏纪律、敬畏法律的思想防线。
法官说法:安全驾驶才是对自己和他人以及对生命的最大尊重。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驾驶理念,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身作则,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因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依据上述规定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黄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