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罗法官和浠水法院,你们不止是救了一个人的命,更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当事人激动地握着法官罗爱东的手连声道谢,并送上镶有"先予执行解救命之急,公正判决为患者解忧"的锦旗。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0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伤情严重,直到开庭时仍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马某的医疗费票据,已经花费了近43万元。丈夫王某在医院照看马某,家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由花甲老人照顾,现在家庭完全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筹措高昂的医疗费用,他们借遍了亲戚朋友,已无力支付后期手术费费用。
被告某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对发生事故的事实和责任划分无异议。保险公司在马某治疗过程中已垫付医疗费19.8万元。数日后,马某还需再行开颅手术,医院已发出大额缴款通知单。为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在案件开庭前,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20万元。
案件办理
伤者急需这笔款救命。承办法官罗爱东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马某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应当就医疗费部分先予执行,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限被申请人某保险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先予支付申请人马某医疗费20万元。裁定书送达后,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将该20万元转款到救治马某的医院。
庭审结束后,罗爱东法官向到庭旁听的家属问起马某术后恢复状况。马某家属高兴地说:"手术很成功,她恢复了语言功能,躺在床上手脚能够动弹,我真担心她成了植物人,那这个家就毁了。我们都快坚持不下去,快没信心了,这20万元真是救命钱啊!谢谢罗法官,您帮了我们全家!太谢谢您了!"罗爱东法官连说不用谢,"这是份内之事,马某能好起来,我也替你们一家感到高兴。"
马某治愈仍需时日,浠水法院对已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等进行审理,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损失共计40余万元。马某其他损失另行主张。
法官说法
一般只有在案件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够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符合两个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先予执行存在相应风险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杨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