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吗?""从来都是别人等我的份,没有我等别人的份。"满身酒气的男子,假意腰间持刀威胁网管夏某抢劫财物。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2022年10月份的某个下午,王某因为工作被辞退,父母不给钱,心情十分郁闷,加之在上网过程中喝了不少酒,就决定从网吧前台搞点钱花。一开始,王某觉得网管夏某年纪轻轻没多少钱,指名要网吧老板给钱。但网吧老板迟迟未到,这导致王某十分恼火。于是,在酒精的刺激下,王某恐吓网管夏某,扬言自己坐过九年牢,并作出腰间持刀的动作,让他拿出桌上的两包槟榔和收银台内的现金。王某见钱太少了,又让夏某手机转账5000元,后因电子现金不足未转账,王某便要夏某交出手机,同时威胁他将网吧柜台内的香烟装好抢走,随后逃离了现场。经鉴定,王某共计非法所得财物价值7100余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胁迫并抢走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面对生活压力,我们应当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脚踏实地,勤劳致富。特别是受过刑罚的人,更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敬畏法律、遵纪守法。在此警示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守住法律底线,把好人生坐标。
(汪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