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后,就能高枕无忧、为所欲为吗?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视法律法规,因吸食毒品受到治安处罚,再次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罪犯张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黄梅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黄梅县公安局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吸食毒品,受到治安处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说法: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不受刑罚的处罚。缓刑是针对罪行较轻的罪犯暂缓执行刑罚、给予其悔过自新机会的一项制度,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合格,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应珍惜机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切莫再次误入歧途,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
(吴英 严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