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抚养费纠纷,法理兼容维护少年权益
近日,蕲春法院蕲州法庭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张某:“喂,是蕲州法庭吧?你们判决我离婚,那抚养费你们给我吧?我马上就来法庭拿钱!”
丈夫张某与妻子李某经人介绍结婚,后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曾两次向蕲春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
法庭干警来到张某家送达开庭传票,张某家中仅有八十岁老母和未成年儿子。张某母亲代收开庭传票后,表示会将此事转告给儿子。
2021年,因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由李某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7千余元,共计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却玩起了失踪,拒不支付抚养费。
张某气势汹汹地来到蕲州法庭:“我和李某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需要我们共同抚养,我还有位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法庭必须帮我要回孩子的抚养费!”
2月16日,法庭干警张莺歌对张某情绪进行安抚,随后告知其可以通过申请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张智斌便迅速联系被执行人,劝其主动支付抚养费,李某还没听完就怒吼了一句“我没钱”便挂断电话。沟通无果,张智斌通过网络查控发现李某银行账户有5万元定期存款便依法予以冻结,并向李某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
不久,李某主动回电话:“法官,你能不能别动我的定期存款,我明天就来法庭解决这件事……”
3月18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万元。本案的高效执结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让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再缺席。
善意执行涉企案件,护企利民促进社会发展
2020年11月,陈某受某稻米加工公司雇请,拆除厂房屋顶石棉瓦,在工作中不慎从高空摔落。2021年7月,陈某诉至蕲春法院,要求该稻米加工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经审理,蕲春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2022年1月,陈某以该稻米加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向蕲春法院横车法庭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田刚通过网络查控并未查询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决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实际运营状况。从该公司所在地村委会知悉,该公司本是该村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外地,后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一度陷入困境,截止2021年底才勉强维持收支平衡。
在执行法官实地走访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要求调解:“公司愿意积极赔偿,但公司资金缺口扩大,一次性支付11万余元,又会导致经营陷入困境,而且公司还有那么多员工……”
考虑到该企业经营困境,若强制执行,该公司可能面临机器设备的查封,甚至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承办法官秉持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公司所在地村委会,该公司负责人当场向陈某说明了公司的困难,希望陈某可以同意分期还款,给企业保留一线生机。
陈某表示:“这是我生长的地方,眼见村里一路发展,我也知道引进企业、设厂经营是为了解决村民就业问题,带领村民共同致富,我同意稻米加工公司分期还款。”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方式达成协议,陈某主动撤回对稻米加工公司的执行。2月19日,按照协议约定,该稻米加工公司将第一笔赔偿金3万元支付给陈某。
一直以来,蕲春法院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基层法庭“立审执”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淋漓尽致发挥人民法庭独特的优势,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快速解决;同时,为企业“安心、放心、舒心”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郭芯玥 徐倩 田志丹 张莺歌 夏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