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千就能买一个孩子!
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支离破碎……
4月13日,蕲春法院开展“严惩拐卖儿童案”公开宣判暨座谈会活动,依法对被告人何某华拐卖儿童罪一案以视频方式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县检察院、县妇女联合会、各乡镇妇联主席共四十余人全程参与。
1998年3月,在蕲春县大同镇的一个小村庄里,村民柯某好心让被告人何某华借宿家中。何某华见其独自在家带着两个儿子柯小某和潘小某,心生歹意,谎称两个孩子有血光之灾,需要烧纸化解,柯某信以为真。何某华在去寺庙途中,故意支开柯某去买香纸,并趁柯某离开之机,迅速带走柯小某、潘小某,并以6000元的价格将柯小某贩卖,以5000元的价格将潘小某贩卖。
2021年10月22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外逃避多年的被告人何某华终于被抓获归案。
依法惩处 罚当其罪
被告人何某华以出卖为目的,拐卖两名儿童,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何某华以出卖牟利为目的,将罪恶黑手伸向年幼儿童,造成孩子与父母骨肉分离。
被告人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作案后不仅一直外逃,而且使用他人身份证掩盖真实身份,导致拐卖线索中断,虽经多方努力,但被拐两名儿童至今仍未找到,对家庭造成巨大痛苦,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根据被告人何某华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虽然其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蕲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座谈讨论 形成共识
宣判完毕后,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齐力深有感触地说: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此案给妇联工作带来了警醒,我们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明也表示:县检察院将依托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活动,对近年来未受理的涉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深挖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拐骗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大同镇妇联主席李蕊、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黄明生、县卫健局妇工委主任詹小英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担当作为、压实责任,严防漠视群众利益的严重失职失责行为,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蕲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文浩表示,本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是我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更是对侵害妇女儿童犯罪的有力警示和震慑,县法院将从以下方面履行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责:一是立足审判职能,办好各类案件。针对妇女儿童案件,全方位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立足于工作实际,找准职能定位,强化与各政法机关、民政、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对接,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庭审观摩活动,联合学校、社区和乡村,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宣讲,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全民反拐意识。
案件回访 送去关切
“孩子们,你们在哪啊”在案件回访中,面对法官和妇联干部,孩子的父母老泪纵横,深情呼唤……
此案的审判带给我们警醒和思索,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孩子一旦丢失,就是父母一辈子的痛,孩子一旦被拐卖,人生将被全盘改写,时间在流逝,父母却一直在原地,被“拐”走的人生,不能倒带。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为警方积极提供线索,早日让丢失的孩子重回父母怀抱。
近年来,蕲春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未成年人审判专门合议庭,先后审结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5件29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件35人,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36次,及时发送司法建议进行风险预警,构建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同保护机制。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正在深入进行,蕲春法院将高扬法律利剑,推进社会联动,依法重拳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共同守护万家灯火,找回失落的亲情。
(胡珊 叶学军 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