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蕲春法院在彭思镇茅山村茅山大闸长江边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的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幼鱼50000尾,县检察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分局等行政部门全程参与此次活动。
被告人叶某在长江黄石“四大家鱼”保护区蕲春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水域水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3月4日,蕲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叶某对受损的鱼类资源进行修复,并在放流现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茅山村依水而生、向水而居,保护好长江水资源生态是村民的立村之本、兴村之源。活动现场,被告人叶某认罪悔罪,进行深刻检讨。村民代表张某表示,将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深刻教训,自觉遵守法律和禁渔规定,争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活动现场气氛高涨,附近村民纷纷驻足围观、拍手称赞。
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表示,保护长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个案件的宣判和执行,更是为了唤醒人民群众对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意识,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以实际行动呵护我们的“生命之河”。
随着一桶桶鱼苗被投放至长江,一尾尾鱼跃入水中,带着“为长江添丁”的使命,争先恐后、活蹦乱跳地游向长江深处。被告人叶某也加入投放活动中,由曾经的“捕鱼人”变身“护鱼人”。
自2021年以来,蕲春法院共办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件,重拳打击14人。下一步,蕲春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积极探索“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
(夏雷 叶学军 徐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