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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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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捕四只雉鸡 二男子非法狩猎获刑
2020-06-22 19:54:4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我之前不懂法律,不知道捕几只‘野鸡’后果这么严重,就把买的捕网放在水田边上,怪自己太无知,我真的很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懊悔地说。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张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18日20时许,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间,徐某和张某为过年弄一点钱花,就邀约一起猎捕野鸡卖钱。他们携带捕网二个,汽油发电照明机一台、帽式头灯一个、发电机一台,在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某水田边狩猎了两只野鸡。次日晚上,二人又在同一地点捕获了两只野鸡。20日早上,张某在横沟桥某门店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1日,徐某主动到咸宁市森林公安局咸安分局投案自首。经鉴定,猎捕到的4只野鸡为雉鸡,系湖北省重点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今年4月,咸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两被告人诉讼权利,讯问了两被告人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两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徐某有自首情节,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6月10日,咸安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公认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徐某和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办案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群的稳定性决定生态系统的平衡。疫情之下,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危机,同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从来都不只是一句口号。猎捕野生动物,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被严惩,广大群众切勿因贪利或是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
 
李文广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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