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凛睿 乐峰 梁晨)午夜时分,喝得醉醺醺的陈某请代驾送自己回家,到达停车场后,却发现自己车库入口被另一辆车堵住,无法停车。一气之下,他划伤堵在此处的沃尔沃轿车车身,用脚踢破其前侧左车灯。动静闹大,物业保安喊来车主,车主当场报警。陈某见此,酒也醒了一半,他吓得躲回家中,不敢出来。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被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审查听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5月19日0时许,陈某喝了很多酒,找代驾回家,进小区后,却发现有辆轿车停在自己车库入口,挡住了车库的门。下车一看,又是那辆曾经挡住自己车位的香槟色的沃尔沃轿车。因车库被挡,无法停车入库,不胜其烦的陈某曾为此专门在车库前贴了一张“拦住车库,后果自负”的提示条,没想到对方的车又停了过来。陈某一气之下,趁着醉意,用车钥匙将沃尔沃车前引擎盖和四扇车门划伤后,冲进保安室,叫保安喊车主挪车。
保安跟着陈某来到车库前,看到沃尔沃停在了非停车区域,挡住了陈某车位,马上联系车主程先生。此时,陈某还不解气,一脚将沃尔沃前侧左车灯踢坏,保安赶紧拦住了他。没多久,程先生到场,看到爱车被划,他和陈某理论起来。二人吵闹不休,程先生索性掏出手机,选择报警处理。看到程先生报了警,陈某将车钥匙往对方车引擎盖上一扔,转身跑回了家。
5月22日,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陈某到案后,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陈某表示,他以为损坏后照价赔偿就行,并不知道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违法。经鉴定,被害人被损坏财物价值9284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是福建福州人,41岁,初中文化程度。
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其无前科,且积极悔过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该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虽然陈某未被批准逮捕,但他仍然要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该行为还将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承办检察官解释道,并以本案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大城市中停车难、车位之争等问题屡见不鲜。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及时解决车位停放难题;同时希望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有序停放车辆;也希望大家在生活工作中多一些宽容,和平、合理解决矛盾,不要让鸡毛蒜皮的小事演变成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