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甜
2013年2月22日7时许,气温接近零度,因为连续下了几天的大雪,路边积雪尚存,马路湿滑。郑某驾驶鄂A***68号轿车在阳大公路汪铺村路段与前车追尾后停在机动车道内,待前车驶离后,启动车辆时遭遇后方同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鄂J***92号轿车追尾。见此情况,跟随其后的沙某驾驶鄂J***22号轿车采取紧急制动停车,但汽车尾部仍遭遇后方李某驾驶的皖N***47号货车的猛烈撞击,致使沙某的鄂J***22号轿车移位并撞到马路右边护栏,路过此地的骑自行车的行人滕某看到沙某的汽车向自己撞过来,情急之下跳车摔倒在右侧水沟里。皖N***47号货车斜向顶开沙某的车后又与正前方陈某的鄂J***92号轿车相撞,致使鄂J***92号轿车再次与最前方的鄂A***68号轿车相撞。最后,张某驾驶的鄂A***15号货车从后方驶来,与皖N***47号货车追尾,造成多人受伤、六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13年3月15日,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交通巡逻民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案一共发生了3起交通事故,在陈某与郑某的追尾事故中,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李某与沙某、滕某、陈某、郑某事故中,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张某与李某的追尾事故中,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陈某驾驶的鄂J***92号轿车损失最重,经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该轿车车辆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8435元,加上修车费、施救费、鉴定费等,总损失为72735元。其次是郑某,车辆损失为12024元,两人分别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支持了两人全额赔偿数额的请求。其他人皆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