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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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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人起纠纷 调解止争防激化
2015-07-24 01:32:3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罗娟

    【基本案情及调解经过】

    2014年5月14日下午14:20分,祝某骑电动车在江岸区京汉大道江汉路口将过马路的何某撞倒。何某后脑勺着地,随后坐起。祝某未将何某扶起,也未道歉,态度冷漠,只顾捡自己掉的东西。何某被同行者扶起后非常生气,冲上去将祝某推到在地,挥拳殴打祝某的头、胸及背部,接着用脚踹,致使祝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头、胸外伤,右第4—8肋骨骨折,医疗费用达壹万余元,后经武汉平安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何某被江岸看守所羁押。
    2014年6月10日,此案经江岸区公安分局大智街派出所委托,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致同意请求大智街司法所进行调解。伤者祝某及其家属提出28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否则将提起诉讼“告到何某坐牢”。何某的亲属闻讯后情绪激动,拿着《武汉晚报》刊登的《如果道个歉,这场打斗也许能避免》的报道,拒绝高额赔偿并要讨说法。他们认为:撞人者当时态度冷漠,何某是在心里不平衡的情况下出手伤人的,不料有理变无理,还得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高额代价。何某的亲属们深感委屈,决定将事态升级,组织更多亲友到祝某居住地堵马路、拉横幅、写大字报,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向街领导汇报,同时与派出所紧急联动、协调配合,迅速介入。一方面对何某家属进行细心安抚,耐心劝慰,防止事态恶化升级;另一方面深入调查事情的全部经过。在充分调查核实后,司法所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主,分析双方法律责任,亮明观点:第一,指出祝某及家属提出高达28万元的赔偿要求无充分的法律依据,但祝某是被何某打伤,何某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第二,从情的角度对祝某及其家属提出,念及何某年龄尚轻,高抬贵手,让其吸取教训重新做人。何某的亲属表示愿意为其粗暴的行为负责,调解出现转机。街民调委会抓住突破口,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又从法理的角度,指出祝某撞倒人后没有扶起对方或者道个歉的事实,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和道德教育,将《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向祝某及其家属一一解释,并指出合理的赔偿依据,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待双方意见接近时,再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何某赔偿祝某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并当即履行。至此,一场可能激化的事件消灭在萌芽中。

     【争议焦点与调解方法】

    (一)调解焦点与疑难
    1、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祝某认为是何某将自己打伤,应由何某付全责。何某亲属则认为祝某骑车撞倒何某,过错在先且态度冷漠,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2、赔偿依据及数额。祝某及家属提出高达28万元的赔偿要求,而何某及亲属认为自己有理变无理,深感委屈不愿赔偿。
    (二)方法分析
    1、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及时安抚劝慰,防止他们情绪失控,避免群体性矛盾演变升级,是防止矛盾激化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2、调查核实,分清法律责任。司法所在充分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理清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3、抓住焦点,依法调解矛盾。针对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相应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并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双方工作,运用“背靠背”、及“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促成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与调处启示】

    (一)法律依据
    1、《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1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时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2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
    3、《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调处启示
    当事人祝某骑电动车撞倒何某,没有道歉,引发打斗致伤。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引发的未遂群体事件。
    1、快速反馈信息,防止群体性矛盾演变升级,控制事态的激化是关键的第一步。
    2、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调解必不可少的基础。司法所站在公正的立场,在充分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理清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3、掌握矛盾焦点,扭转思维方向是根本。调解员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双方工作,善于因人而异、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找准突破口,破解僵局,灵活运用“背靠背”、及“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促成纠纷圆满解决。(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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