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01:32:2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姚 鑫
雇主无建房资质却违规承建房屋,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腐朽的木质跳板突然断裂导致雇员跌落损伤致残,法院依法判决后却又拒不履行,11月19日晚,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干警抢抓执行机遇,加班加点执结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案,使受害的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款。
家住郧西县夹河镇的李某常年在镇内从事建筑施工。2012年2月镇内村民唐某某因房屋拆旧建新,与段某某口头协议将建筑施工发包给段某某,双方同时约定了工程单价、施工方式等事宜。但承建方段某某一直未取得建房施工资质,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12年6月唐某某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建房审批。房屋主体完工后,当年9月,为了室外贴墙砖,段某某便选用唐某某所有的楼梯及旧木料制作悬空跳板,但由于该跳板长期裸露室外受过雨淋,导致树木变朽。2012年12月16日段某某雇请李某使用上述跳板对房屋外墙进行贴墙砖作业。当时李某、段某某均已意识到搭建跳板的树木变朽,但都轻信不会出事,危险也在一步步逼近。
悲剧就这样忽然发生,2012年12月19日李某站在跳板上对外墙贴墙砖时,因吊起的跳板材料楼梯断裂,导致李某从二楼处坠落地面,腰部、臀部、右足跟等当场受伤。当天李某被送往夹河卫生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当晚又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治疗32天。出院后李某又在襄阳市中医医院进行相关复查与后续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41321.10元。此后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李某住院期间,雇主段某某为弥补损失,也陆续垫付了医疗费4万元,但已构成伤残的李某损失远远不止这这些,加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还有五万余元赔偿款尚未到位,此后李某便陷入了漫漫索赔路,但高额的赔偿款雇主已无力承担,在村委会、镇政府综治办等单位数次调解无果后,2013年11月,李某一纸诉状将雇主段某某,房主唐某某、唐胜良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77044.70元。
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受理此案后,由于案件当事人经镇、村组织调解无果后对立情绪较大,在法庭两次组织调解中也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最终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扣除已赔付款后,依法判决被告段某某赔偿李某27300.90元,被告唐某某赔偿19376.26元。同时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后,唐某某很快将赔偿款在交付给李某。但倔强的段某某一直没有履行。2014年4月23日李某向法庭递交了执行申请,法庭当天迅速向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此时的段某某也确实是家徒四壁,所住房屋由于无钱装修,裸露出暗色的水泥砖。收到执行文书的段某某也要求宽限数日履行。很快规定的执行期限便到达,当执行员再次来到段某某家时,段某某竟举家外出西安市务工。在多处查询其财产线索无果后,案件只能暂时中止执行。2014年11月7日,李某提出段某某已回到家中,要求恢复本案的执行,当执行员再次前往段某某家中时,大门仍然紧锁再次落空。
但执行机遇稍纵即逝,11月19日晚8点,执行员再次驱车前往段某某家中,此时恰逢段某某和妻子均在家中,在执行员厉声告知其逃避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后,段某某也慢慢低下头,要求与申请人协商支付赔偿款。执行员迅速要求李某前往段某某家中做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两人也从最初的争吵,慢慢趋于平和,就赔偿金额展开协商,晚上10时许,双方最终达成赔偿意见,由段某某当场支付李某赔偿款2万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愿放弃。经过一晚上不懈的努力,法庭干警最终化解了这起因意外造成的提供劳务受害赔偿案,也使对立的当事人消除隔阂,化干戈为玉帛。
(郧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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