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青 汪舟帆
2014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打工的吴小兰赶早班动车来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新时代的楷模 贴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至该院民一庭,她紧紧地握着承办法官高健的手,激动地说:“为了我3万元的欠款,法官们做了三十多次调解工作,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
吴小兰是一名缝纫工,多年来一直在武汉市以家庭作坊式从事服装加工。2011年10月,生意中认识的朋友谢凡找到吴小兰,表示愿意将一笔大生意,制作一批民族工艺的帽子交给她来做。吴小兰随即组织多名工人耗时3个月,将完成的帽子送到谢凡处交货。2天后,谢凡却告知吴小兰,交付的帽子与约定的款式不符。在多次向谢凡讨要工钱未果之后,吴小兰只得垫付了工人工资3万余元,原本不宽裕的生活一下陷入困境。多次与谢凡沟通无效,吴小兰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被告谢凡未到庭的情况下判决吴小兰胜诉,谢凡对判决结果不服,并以吴兰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样式构成违约为由提出上诉。
案件分到汉江中级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高健反复查阅一审卷宗后发现,就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吴小兰制作的帽子的确与约定的样式不符,但如简单判决支持谢凡上诉理由,不利于矛盾化解。为理清案件的堵塞点,高健和合议庭其他法官先后32次往返武汉市和潜江市,分别赴吴小兰和谢凡处调查情况,同时做调解努力。
制作的帽子与约定样式不符的原因,是当事人之间难以释怀的心结,也是难以达成和解的拥堵点。经法官安排的多次对比试验,最终鉴定结论是谢凡提供的原材料在现有技术下确实无法制作成要求的样式。
“我误会她了,没想到问题原来出在材料上。”在随后的调解中,谢凡向法官说,“高法官,你说得对,既然责任不在吴小兰,就不该让她承担责任。”吴小兰和谢凡很快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在银行完成了转账,多年的朋友也化解了恩怨。
“工作确实累,但看见当事人释怀的笑容,身体的疲倦比不上心里的愉悦!”32次调解,终于为吴小兰讨回了拖欠三年的工钱,结案后高健在微信朋友圈中欣慰地说。(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楚天法治》2015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