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疫情,企业之间产生了大量的三角债。在催款无果的情况下,大量企业使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由于现金在商事活动中流通最为便捷,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便成为众多债权人首选的财产保全模式。然而企业的基本账户一旦冻结,将面临银行贷款无法办理、往来账款无法回笼、员工工资无法发放等一系列后果,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何缓解上述困境,在兼顾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又保证债务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呢?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日,某物流公司与某环保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物流运输框架合同》,约定物流公司为环保公司运输产品。2021年12月到2022年10月,物流公司按约履行了送货义务,并向环保公司开具了146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等待付款。由于环保公司仅支付了20万元款项,大部分款项未及时支付,物流公司便诉至法院,并要求办理诉讼财产保全,冻结环保公司相应数额的银行账户资金。受案后,承办法官快速审阅案卷,告知物流公司需要办理涉企案件经营影响评估,财产保全可缓一步进行。通过评估,承办法官得知,环保公司的银行账户最近被其他债权人冻结了,暂时没有能力清偿物流公司的欠款,但其经营状况良好,建议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债务纠纷。承办法官将上述情况反馈给物流公司,并适时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地向物流公司释明,不建议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可选择查封扣押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替代。若强行冻结环保公司的银行账户,可能导致环保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杀鸡取卵并不可取,放水养鱼才能让双方的合作更为久远;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告知环保公司,本案争议不大,应及时确定欠款数额,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以期达到物流公司的谅解。最终,物流公司同意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但要求任意一期未及时付款便要额外收取本案律师费及违约金。环保公司结合自己的财务状况,同意了物流公司的要求,双方握手言和,物流公司也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从立案到结案,仅耗时1个月。
【以案说法】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前,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能得到全面履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近年来,社会普遍产生了一种误区,认为只要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及金融机构的保函,法院就必须要办理财产保全。其实,财产保全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在办理财产保全之前,法院要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所谓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指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确需采取保全措施;是否组织双方协商选择保全范围;是否可以"活封"、"活扣";是否属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是否存在恶意财产保全等。承办法官可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及可预见的裁判结果,协调申请人与企业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范围、种类、数量、金额、期限以及保全方式等。对经认定构成恶意财产保全的,应当驳回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在涉企案件财产保全阶段引入调解,不仅可以帮助承办法官对保全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找到兼顾双方利益的保全方案,还可以在庭前帮助双方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喻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