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张某因讨要工钱与柯某发生冲突,致柯某轻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愿意积极赔偿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就在双方商议赔偿事宜过程中,因柯某提出了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要求,双方矛盾再次激化,陷入僵局。梁子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程序。由张某家属依法向鄂州市司法局公证处提存8万元赔偿保证金。但是矛盾并未因此得到化解。
检察官先后5次找到被害人柯某进行沟通协调,同时通知其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调解,共同做好被害人柯某的思想工作。一次次释法说理,逐渐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柯某也对张某表示谅解。为达到释法说理的效果,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代表意见,张某真心悔过,2023年1月16日,梁子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小案。"承办检察官说,"办理常见的轻微型伤害案件,我们积极主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3年3月20日,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就该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向柯某某真诚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小案件,大民生。在每一件"小案"办理中,梁子湖区检察院坚决克服简单程序了结、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能动履职,做到"如我在诉",做到"止于至善",更加深入地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把每一件民生"小案"办扎实,实实在在、用心用情维护好百姓合法权益。
检察官支招
养家糊口的"血汗钱"被恶意拖欠,心情愤懑可以理解,但讨薪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如果意气用事,采取过激行为,反而坑了自己,得不偿失。群众在遇到欠薪问题时,可尝试用以下方法解决:
第一,协调解决。被拖欠薪水的人员可以联合起来,推选代表,与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第二,拨打维权热线寻求救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检察机关举报热线:12309。
第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五,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向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于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