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主动转钱给异性,妻子可以要回来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与王某因工作相识后,王某对张某产生情愫,王某多次通过银行卡转账、话费充值等方式向张某转款39520元,王某觉得未获得预期效果,后王某与张某产生矛盾。妻子李某无意中发现丈夫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其知晓,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李某与王某夫妻间为此产生家庭矛盾,张某也因处置不当与自己的男友争吵分手。
李某认为丈夫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张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利,故李某将张某列为被告、丈夫王某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
麻城市法院东木法庭依法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庭审中,被告张某觉得冤枉"他们凭什么要告我,是他主动打钱我卡上的,我主动要求退还给他,但他一直不断打扰我和我的朋友,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生活......。"鉴于此案牵扯三方当事人的情感纠葛,主审法官丁保江认为本案调解是维护三方当事人权益的最优方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向张某释法明理。"你没有向王某索要钱,也有主动退还的意思,但未付诸实际行动,你明明知晓王某已婚,你可以拉黑王某的电话、微信,不让他影响你的正常工作、生活,甚至可以报警处理,不给他机会,也给自己减少麻烦......"。安抚好被告张某,又来做原告李某的调解工作,"你是受害者,鉴于第三人认错态度较好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你们结婚已近十年,还有较深夫妻感情,且行且珍惜,这次事情处理好后要好好生活......"。
最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退还原告李某30000元,第三人王某保证不再打扰被告张某,各安本分,互不干扰。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将婚内财产擅自转给他人,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被告张某也非善意取得,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吴鹏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