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4时30分,女子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家事审判中心紧急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我的丈夫岳某扬言要从外地赶回来杀我,他现在已经回到黄梅了……”在向承办法官讲述事情经过时,陷入极端恐惧中的程某止不住地颤抖。
“不用怕,有事慢慢说,法院会为你做主!”在承办法官温和有力的安抚下,慢慢平复情绪的程某向法庭详细述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程某与岳某系夫妻关系,均有离婚意向的二人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一直争执不休。性格偏激的岳某多次在其子女所在学校家长群等多个微信群扬言要杀死程某。在程某提供的聊天和岳某手写的遗嘱截图中,“我不将你碎尸万段不解我心头之恨”“活着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我会把遗嘱立好,身后之事安排好”等大量言语恐吓、威胁谩骂、消极厌世的言语令人触目惊心。
得知岳某已于3月3日赶回黄梅,程某更是坐立不安、恐惧不已。在家人的陪同下,无助的程某决定寻求法律的保护,向黄梅法院城关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认真审查程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后,考虑到被申请人岳某的种种行为有引发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程某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承办法官遂迅速作出民事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岳某骚扰、接触、威胁程某及其相关亲属。
下午6时,顾不上下班休息的法庭干警迅速联合司法警察,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至被申请人岳某居住地所在村委会、派出所,要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监督岳某的行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随后,干警们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被申请人岳某家中,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同时对岳某进行了教育和劝诫,引导其多为父母孩子考虑,遇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要因一时冲动走上极端犯罪道路。
在干警的开导下,解开心结的岳某在送达回证上写下“我不会作出暴力行为”的郑重承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不管是诽谤、谩骂、恐吓,还是殴打、残害,都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当事人只要受到家暴威胁,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城关法庭庭长宛良征介绍道。
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筑起了一道“隔离墙”。今年以来,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大河法庭陆续向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受害人妇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联合多方力量,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形成合力,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联合调处、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的反家暴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官普法
哪些形式属于家庭暴力?家暴受害人如何收集证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黄梅法院带你一起来学习!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同时提出离婚诉讼吗?
不用。《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称《规定》)第一条首次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和执行等都不需要依附于其他诉讼。
2、哪些形式属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形式界定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3、?家暴受害人如何收集证据?
《规定》第六条列举常见的十种证据形式,并明确了证据标准,包括当事人陈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报警回执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保证书或悔过书、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妇联等单位收到的求助记录等。
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代为申请制度。即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5、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规定哪些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进一步明确,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遭遇家暴不能忍气吞声!如果你正遭受家暴伤害,请根据以上提示,收集好相关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勇敢地向家暴说“不!”。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