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上又透露太多隐私信息怎么办?2月21日,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家事审判中心向一起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该院2023年首份《离婚证明书》,圆满化解了当事人的顾虑担忧。
据家事审判中心负责人宛良征介绍,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再婚、购房、子女就学等业务时,需要出具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而法律文书又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家事细节暴露于人前多有不便,且法律文书不方便携带和保管,因此当事人反映强烈。
群众有所呼,法院实时应。为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黄梅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应当事人申请发放特别设计的《离婚证明书》。作为当事人对外公示婚姻状况的证明,《离婚证明书》只记载了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时间和双方当事人确已离婚等必要内容,没有涉及到过多的具体信息和个人隐私,且右下角加盖了黄梅法院公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此次发放的《离婚证明书》较之前版本作了改进,并参照民政局离婚证样式进行设计,在颜色、尺寸等外观上尽量与之保持一致,充分保障了涉诉群众享受平等无差别待遇,也体现出了黄梅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司法创新和人文关怀。
据悉,自2022年6月家事审判中心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以来,申领人迅速扩大,截至目前黄梅法院共计发放相关证明110余份,获得了申领人的一致认可和高度称赞。
法官普法:
什么是《离婚证明书》?它有何作用?跟离婚证又有什么不同?别慌,黄梅法院带您解锁《离婚证明书》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二、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吴英 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