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教训是深刻惨痛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但是,总有司机存在侥幸心理,饮酒驾车危及公共安全。
案件回顾
近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退休党员干部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2年5月,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返城途中,先后将行人王某某、蔡某某撞伤,并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2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真诚悔罪,主动与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后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亲友相聚,免不了会有饮酒举杯欢庆时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如酒后驾车,不仅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驾驶人还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汪子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