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2020-09-14 09:54: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这是自该院大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经医务人员报告,高效办理的首起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
本案中,13岁的受害人小莲(化名)是阳新县某校在读初中生,正值青春懵懂的美好年纪。今年8月初,通过朋友介绍后,结识犯罪嫌疑人何某。由于小莲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何某花言巧语哄骗之下,于8月中旬,与何某发生性关系。
事情发生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小莲变得沉默寡言,常常一个人坐着发呆。小莲母亲察觉女儿的异常情况后十分担忧,逼问之下,小莲吐露了实情,随即带着小莲去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该医生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迅速将情况报告给了阳新县检察院未检办。
为了及时给小莲提供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服务,避免二次伤害。获悉情况后,阳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父母以及侦查人员、医务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来到“阳新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站式’工作站”,对小莲一次性完成身体检查、收集提取物证、案件询问、心理疏导等工作。同时安排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案件移送该院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人证言,于当天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了解,强制报告是指教育、医疗、救助等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主管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案的强制制度。本案中,负责为小莲做检查的医务工作者的及时报告,为本案的从严、从速,高效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打着“谈恋爱的名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某在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枉顾法律和社会公德实施犯罪行为,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办案实际,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坏人是没有特征的,希望家长朋友们重视和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懂得哪些部位是不可随便让别人触摸的,同时还要教育孩子尽量避免与异性接触,不去得不到帮助的、偏僻的地方。共同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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