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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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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滥伐林木为何不起诉?法理事理情理看这里
2022-09-07 13:43:0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期,麻城市检察院院办理了一起胡某滥伐林木案,由于案件情况特殊,且胡某已补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过公开听证程序,检察机关对胡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未批先砍触碰法网
  犯罪嫌疑人胡某为“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白鹤滩——浙江800千伏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湖北段)”项目部施工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2021年12月期间,该项目部在麻城市顺河镇国营林店茶麻场进行基础施工。12月5日至6日,胡某为了抢抓工期,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未与国营林店茶麻场进行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指挥挖掘机破坏林木,修建施工便道。经麻城林业勘察队勘测,毁坏林木蓄积达14.5立方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情兼顾显关爱
  案件移送麻城市检察院后,检察官在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走访、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认为胡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该工程为“西电东送”工程鄂9标段,系国家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由于系外地施工,被不起诉人胡某对相关证件的办理和行政管辖的要求不清楚,滥伐林木的不是为了牟利而是抢抓工期。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胡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该工程项目部目前已补偿麻城市林店茶麻场经济损失6万余元,取得了麻城市林店茶麻场的谅解。
  鉴于上述特殊情节,麻城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甘肃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湖北段)鄂9标段项目部以及国家电网麻城市供电公司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和项目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法制教育。
  目前,国家电网麻城市供电公司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政策培训,强化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手续不完善,坚决不进场施工。
  检察官说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公开听证释法说理
  5月7日,麻城市检察院召开胡某滥伐林木案公开听证会,侦查机关代表、黄冈市及麻城市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犯罪嫌疑人共1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宣告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听证员及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了该案构成犯罪的原因以及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虽然胡某砍伐林木的原因是为了抢抓工期,但究其根本,造成“未批先砍”违法行为的原因却是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在检察官向胡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他表示已经自己已经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今后将吸取深刻教训,保证接下来的施工工作合法合规,做知法、守法公民。
  9月,检察官再次来到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被不起诉人胡某正在现场忙碌着,他向检察官说道,一切按规矩办事,工程进行得又快又顺利,原来“依法依规”才是最快的“抢工期”之道。
  (谢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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