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违法的情形下,仍然“肆意妄为”,甚至醉酒还无证驾驶……近日,经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你开车把我家门前雨棚撞坏了,一声不吭就跑。我爱人已经打了报警电话,这事你得先说清楚,赔偿我的损失。”
“我正常驾驶,你开面包车上前逼停我,还拦着我不让离开。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也要打110报警!”
……
2020年3月23日深夜,董某某驾驶东风雪铁龙小轿车行经芦洲精神病医院路段时,被徐某某驾驶面包车拦停。徐某某称其家门前雨棚被董某某驾车撞坏,董某某称徐某某拦道不让离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均拨打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发现董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回派出所交由交警部门处理。经核实,董某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其酒后无证驾驶小车撞倒徐某某家门前雨棚,致使徐某某家雨棚受损。3月24日,董某某赔偿徐某某损失费共计500元。
最终,董某某被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醉驾”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
喝酒不知醉,冲撞事故无意识,赔钱判刑又罚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负责,更是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尊重!杜绝酒驾,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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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牛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