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缅甸,月入过万,走上人生巅峰!”看到这样的“出国捞金”广告,许多无技傍身又幻想轻松发财的人,不惜铤而走险偷渡出国“捞金”,殊不知所谓的“高回报”工作只是境外电信诈骗公司的又一个套路。近日,松滋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王某、李某、汪某、邓某4人犯偷越国境罪案。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汪某、邓某、李某等人结识王甲、雷乙。二人向四被告人描绘了“出国即可发大财”“工作轻松高收入”的梦幻前景。王某等4人十分心动,决定前往缅甸发展。
同年7月12日,王某根据雷乙的指令,邀约李某、汪某、邓某一起,从松滋乘车到达武汉市,次日在武汉天河机场与“文哥”及其老乡汇合,一行六人由武汉天河机场到达昆明巫家坝机场,入住昆明市远东宾馆。同月14日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澜沧机场,后乘车来到中缅边境,在“蛇头”的带领下徒步翻越中缅边境,途中“文哥”及其老乡因掉队被中国边防警察抓获。王某、李某、汪某、邓某则惶恐不安的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艰难跋涉步行到达缅甸。
到达缅甸后,王某、汪某、邓某、李某才发现根本没有所谓高额回报的工作,一切都是骗局,无路可走的他们只能先后在雷乙、王甲所经营的缅甸佤邦货岛开发区一家诈骗公司工作。
仅仅过去三个多月,王某、汪某、邓某、李某便心灰意冷,且不想继续实施诈骗,向雷乙、王甲要求回国,却被要求必须先还清偷渡费用。此时此刻四被告人才发现他们担惊受怕数月,不仅没有赚到钱,反倒是欠下了食宿费、偷渡费。
四被告人最终先后向雷乙、王甲支付4000-20000元不等的费用,才得以脱身,最后均主动从打洛口岸回国。
2020年12月14日,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对李某因偷越出境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2020年12月14日,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对汪某因偷越出境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2020年12月15日,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对邓某偷越出境行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2021年3月15日,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对王某因偷越出境行为罚款五千元。
2022年6月27日,经松滋法院审理,决定以偷越国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汪某、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海外高薪捞金”不可轻信,没有付出踏实的劳动,就想获取高额回报,无异于异想天开。若想出国打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持有正规的出入境签证,避免因非法出境、非法务工而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滞留境外的诈骗人员必须认清形势,放弃幻想,早日投案才是最好的出路。
(陈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