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到半包香烟,大到手机、金饰品和现金,一年时间在三个小区轮流转,入户盗窃作案20起,盗窃财物两万余元,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刑满释放不到半年,又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判刑。8月22日,由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收到法院判决书,今年27岁的朱某某未来一年四个月时间将再次回到监狱里,品尝自己种下的恶果。
只有初中文化的朱某某是一名95后,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愿意靠劳动谋生的他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脸面向家里人要钱,所以就萌生了不劳而获的想法。从2019年3月开始,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朱某某通过各小区楼层的过道护栏、天然气管道、空调外机等,从住户没有关闭的厕所、厨房翻窗入户,疯狂盗窃20起,不管是手机、现金还是金银饰品甚至香烟,什么值钱偷什么。
都说贼不走空,朱某某还真的走空了几次,要么是住户防范太严,家里没有存放现金或者什么值钱东西;要么是住户警惕性太高,怕被发现而原路返回。有一次到一户人家中盗窃,实在没有什么偷的了,住户放在床头抽剩下的半包黄鹤楼香烟也被他盗走。2020年11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9月24日刑满释放。
今年2月底,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被告人朱某某对家里人说要去广东那边打工,但是因为疫情出不去,想到已经说出去的话,怕家里人说闲话,3月1日,他还是提着行李箱出了门,每天不是在网吧上网就是在之前盗窃过的小区楼梯间里对付一晚上。3月10日晚,朱某某来到嘉禾华府小区,采用翻越栏杆、攀爬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住户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500元,黄鹤楼香烟2包;随后,采用同样手段,进入另外一户住户家中,盗得黄金手镯1个,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1对,银手镯2个等首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窃黄金首饰共计人民币19262.33元。两天后,朱某某将所盗黄金首饰卖给余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14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损失。
【以案说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居民发现家中被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拨打110报警,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
2、家中尽量少放现金,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存折注意加密,且不要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放在一起。
3、购置摩托车、电动车、手机、饰品时,应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以便丢失后认领。
4、临时停放车辆时,要熄火或关掉电源,上锁拔下钥匙,不能掉以轻心。
5、要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锁、窗,有条件的建议安装监控设施;外出旅游或者长时间不在家时,务必要关好门窗,做到邻里相互关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6、在睡前最好关好门窗,如果开门、开窗睡觉,可在门口或窗台上放置一盆水或空瓶子,并在门框上挂铃铛,一旦有贼进入,就会发出声响。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