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华家河法庭对一起家暴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红安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罗某和张某某在打工时相识,婚后生育一子。张某某性格偏激,婚姻生活中并不尊重罗某。2022年1月12日,张某某在工作场所对罗某大打出手,此后经常发信息骚扰、威胁罗某及其家属、朋友、同事,还通过抖音发送不实信息,造谣中伤罗某。2022年8月10日,罗某诉请离婚,随后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华家河法庭庭长徐忠祥立即通过电话询问张某某,对罗某提交的短信截图、微信聊天截图、视频等证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罗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性较大,遂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张某某对罗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某骚扰、跟踪、威胁罗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张某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罗某。
为了防止家暴行为的再次发生,徐忠祥在送达裁定书时对张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告知实施家暴行为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红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畅通救济渠道,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和宣传教育,引领社会价值观,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良好风尚。
法官释法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代为申请,最大限度保障特殊困难群体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同时,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了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