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要收购、租借你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而且会有一笔好处费,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江陵法院法官郑重提醒:心动了也别行动!
2021年7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化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胡某某从中获利2千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流入胡某某银行卡涉嫌的诈骗金额约50余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胡某某有前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违法所得2000元,应予追缴,上缴国库。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被告人胡某某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江小法的话——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而言之,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的情形下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