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用你的银行卡,并向你许诺给你返利或者好处费?经人介绍给人帮小忙就能轻松赚钱,日入千元?黄某做着这样的发财梦,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最终被判刑。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3月,被告人黄某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在“小海豚”平台使用自己银行卡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跑分、 走账”,之后其以生意“走账”为由还借用了刘某、柯某等共计6人银行卡账户继续在该平台“跑分”。经统计,被告人黄某及刘某等6人名下银行卡的非法资金流进账合计人民币940万余元,已查实21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资金合计27万余元转至黄某及柯某等6人银行卡内。大冶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黄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了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刷单”、“跑分”违法兼职招聘广告,妥善保护好自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办理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要及时予以办理注销,不要随意丢弃、买卖。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借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电话卡、QQ账号、微信号给他人使用,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