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玩,还不用办签证!?国(边)境可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大冶法院依法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不等刑罚。
2019年10月,想体验出国旅游的陈某在陈某翔的带领下,伙同黄某等人一起从大冶北站出发,先后乘坐火车到南昌,又从南昌乘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后乘车到打洛镇边境。被告人陈某等人到达边境后,通过乘坐摩托车翻山渡河等方式,偷越国(边)境到缅甸小勐拉。在小勐拉安顿下来后,几人开始在当地游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与多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结合认罪认罚、自首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释法:世界那么大,出国(边)境去看一看,是人之常情。但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面临牢狱之灾。广大市民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切不可以身试法,给边防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蔡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