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这个职业,在老百姓心中庄严而神圣,身着制服的兵哥哥、警察蜀黍,总让人安全感爆棚,而有些人为了博眼球,摇身一变,成了“人民警察”,谁曾想,转头就碰上真警察,李鬼遇李逵,尴尬了不是......
为何冒充警察的人层出不穷?有人是为了更加隐蔽地实施犯罪,而有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警察梦”、“制服梦”。
“你放心,我不会跑,我是公安局的......”一身着警服的中年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对另一名当事人说道。6月20日下午16时,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过程中,因当事人提供了一张对方的照片,提到交通事故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系公安局民警,引起了交警的警觉,并发现照片中,该名男子所着警服上的警号与我局另一女民警警号同号
此事引起了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便指派民警对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展开了调查。经调查,确认该男子为熊某某,系崇阳县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
随后,民警以非法使用、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为由,对熊某某进行传唤。据其交待,该警用装备是其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马某安排其多次从天城镇一劳保店骆某手中购买。在熊某某住所内,民警搜出了9件制式警服、警号9个、20套警衔。从该物业公司,查获制式警服近30余套,警用标识50余个。另在骆某劳保店又搜出10余套制式警服及警用标识50余套,骆某交待所有警用装备系其从武汉市某贸易劳保市场购买,至目前售卖警用装备获利1500余元。
经查,上述物业公司有保安13名,人均两套警服,平时上下班均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戴警衔警号,招摇过市,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制贩人民警察制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各单位、场所保安人员,非法使用、持有、穿着警察制服的处罚和收缴工作。同时,组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相关行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认清非法穿着、使用警服的危害,鼓励群众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线索,以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尊严。
民警提醒: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
影响警察队伍整体形象
而假警服及标志
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