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业主办证维权主持公道,帮我们解决了多年的心病!送上一面锦旗表达我们真诚的谢意……”6月20日,两名当事人将一面印着“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 高效解忧 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黄梅法院立案庭,连连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
事情还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说起。2018年,原告李某、项某分别与被告黄梅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两原告从被告处购买商品房,被告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材料报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如原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被告则应按已付房价款的0.2%支付违约金。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了预登记手续,并向被告支付了代办证费用,但被告至今未按约定代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万般无奈之下,两原告遂分别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两起案件分流至立案庭速裁中心后,立刻引起了案件承办法官宛静的重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最少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在法官多次与被告置业公司负责人联系,向其释法明理,宣讲县委县政府关于解决房产办证难问题的政策精神后,该置业公司承诺将在一个月内代为两原告办好不动产权属证书,同时指出因公司经营面临困境,对违约金等经济赔偿存在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承办法官及时与两原告沟通,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由置业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前代为两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两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并自愿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至此,这两起因开发商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承载着民生大愿景。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心系群众所愁所忧,高效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依法解决群众的急愁难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吴英 张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