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婚礼后未及领证就闹掰了,那彩礼钱该何去何从?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历经7个小时调解,终于让双方握手言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原告张甲(男方)与被告张乙(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20年1月16日举办婚礼。婚礼后,男方多次要求和女方领取结婚证,女方以上班无法请假为由一再推迟,男方无奈恳请媒人上门劝说均无果。2022年2月17日,男方找女方协商解决此事,岂料事情未办成,最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男方深感绝望,认为两人亦无任何继续生活的可能性。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结婚彩礼钱90000元及价值25000元的黄金饰品。
【调解前后】
承办法官吴永华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详细的前期调查,了解到原被告及其亲属在起诉前曾多次发生口角,双方负面情绪严重,如此次诉讼中不能及时达成一致意见,两家矛盾可能持续激化升级。为了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立足于有利双方当事人长远发展的出发点和突破点,吴永华法官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结合法、理、情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吴法官长达7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书。随后,在吴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将彩礼钱及黄金首饰全部退还给原告,该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男女之婚姻乃人生大事,应珍视珍惜、慎重行事。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要依法维权、理性行事。
(余梦 刘泳宝 杨阳)